由政府出资为校园安全埋单的西安市校(园)方责任保险工程昨日正式启动,市教育局直属的15所中小学及幼儿园约1.6万孩子成为首批受益者,这些孩子每人每年支付保费5元,就可享有最高额度达36万元的校园事故赔付。
根据校(园)方责任保险的内容,由政府出资购买保险,用于校园人身安全事故赔偿。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因学校过失而导致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赔偿限额及保险费标准为: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因同一事件或同一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视作一次事故,每名受伤害学生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6万元。中小学、幼儿园保险费按在册人数(2007年9月30日实际在册人数)交费,保险费为每生每年5元。保险期限为一年(从2007年9月1日零时起至2008年8月31日24时止)。此次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方责任保险所需经费约8.2万元由年度西安市财政预算统一列支。
西安市拟从2008年起在全市财政供养(政府所办)的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实施校(园)方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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