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将于5月10日起发行总额为300亿元的2007年凭证式(三期)国债,其中,3年期210亿元,票面年利率3.66%;5年期90亿元,票面年利率4.08%。
本期国债发行期为5月10日至31日,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以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按面值发行,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个人购买凭证式国债实行实名制。在购买本期国债后如需变现,投资者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按兑取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
从购买之日起,3年期和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2年按0.72%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2.43%计息;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满3年不满4年按3.69%计息,满4年不满5年按3.96%计息。
财政部规定,发行期内如遇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尚未发行的本期国债票面利率,在利率调整日按3年期、5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的相同百分点作同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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