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一位官员日前透露,正在研究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并将为此专门制定一套标准。并称,这或将是一个发展方向。
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也叫定向发行,实际上就是海外常见的私募。对此,这位官员称,目前正在研究阶段,尚未确定具体方式,但它和公开发行肯定会标准不同,还要专门制定一套标准。
这位官员认为,在发展我国企业债券市场方面,要把握好规模扩张、风险控制及制度建设三者之间的关系,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扩大规模;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场约束机制,强化企业偿债意识,呼吁建立完善企业破产机制;此外,要根据国情逐步建立市场化的约束机制,完善债券信用评级体系,继续发展担保债券,推进抵押债券,同时适当扩大信用债券,缩短企业债券的审批时间。
在《企业债管理条例》的修订方面,这位官员表示,修改的主要思路是,把审批制改为核准制,简化程序,逐步市场化,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为今后实现备案制创造条件。在简化程序方面,目前发行审批环节分为确定规模和具体发债方案两个,发改委正在考虑把两个环节改成一个环节。此外,还将考虑修改企业发债利率不得超出同期储蓄存款利率40%的限制。
不过,这位官员也指出,在当前信用体系不完善、破产机制不成熟的情况下,企业债改革应走渐进式改革道路,坚持防范风险、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的原则。那种认为“应该完全放开企业债券发行,改为注册制,不再担保,依靠信用评级,依靠机构投资者的专业技能和识别风险能力扩大企业债规模,风险由投资者承担”的观点在现阶段过于“理想化”。现阶段适合我国国情的约束机制就是抵押。因此希望在促进企业债发展方面,银行的角色由担保人变成托管人,就是发债企业的资产直接抵押给投资者,银行变成托管人。通过借用银行信用,从而提高投资者对债券的接受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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