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发展要闻  -证监会:券商须让投资者理解"买者自负"原则 加强投资者教育 -北京:企业拖欠工资最高罚款3倍 出口企业调查:与人民币升值赛跑 -民政部加紧慈善立法 将改变管理缺位现状 将简化捐赠免税手续 -第四次生育高峰到来 粤年产一个百万人口县 06年200万夫妻离婚 -沪深总市值首破18万亿 股市收盘下跌 B股持续重挫拖累A股 - 京流动人员档案新规:不入社保不能存档 沪探索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四大钢厂联手开发海外矿产资源 中钢协驳斥"中国钢铁威胁论" -新企业破产法将推出 政策性破产明年终结 鼓励银行向小企业贷款 -第二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闭幕 -中国明确义务教育政府负全责 经费须报人大批准 部分高校拟改名
证监会实施规则 敏感期内高管不得买卖自家股票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7 年 04 月 10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实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明确了交易窗口期,禁止董事、监事和高管在信息敏感期内进行交易,并要求及时披露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

现行法规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减持股票做了比例上的限制,但在基数如何确定等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明确在多次买卖股票的情况下如何计算短线交易的禁止期。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由于以往实践中多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在敏感信息发布的前后买卖本公司股票,涉嫌内幕交易,但很难有足够证据予以查处。

为避免这些人员利用信息优势为自我牟利,《规则》根据市场要求和监管实践,规定了禁止股票买卖窗口期,即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规则》明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既包括A、B股,也包括在境外发行的本公司股份。值得注意的是,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对于多次买卖的短线交易,《规则》在时间的计算上作了严格的限定:对于多次买入的,以最后一次买入的时间作为6个月卖出禁止期的起算点;对于多次卖出的,以最后一次卖出的时间作为6个月买入禁止期的起算点。

这位负责人表示,由于《证券法》有非常明确的行政处罚措施,加上交易所和登记公司的技术平台还不能实现交易时间的事前控制,目前以事后监管较为适宜。 □本报记者 夏丽华

来源: 中国证券报

相关文章:
沪深交易所总市值达13.77万亿元 首次超过港股
沪银监局发布报告称沪中外资银行竞争与合作增强
证监会封杀高管违法买卖股票
证监会严控高管转让股份 每年减持股份不超25%
《上市公司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证监会解读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规则
相关专题:
图片新闻:
2007世界竞争力评比:中国大陆首度超过台湾地区
中石油称冀东南堡油田可开采100年 开发成本近60亿
更多 >>

观察与思考
中国金融改革之路 六大焦点
· 2008北京奥运商机
· 07中央财政资金流向 三农重中之重
更多>>
中国发展报告
中国改革评估报告 / 中国数字报告
· 中国企业家看社会责任
· 全国农业统计报告 / 农业发展报告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