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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就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7 年 0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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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中国证监会会计部负责人关于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我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准则)已于去年基本建成,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实施。随着上市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的陆续披露,社会各界对新准则实施情况比较关注。近日,财政部会计司和中国证监会会计部负责人就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从上市公司披露2006年的年报信息看,请介绍一下新准则实施的新旧转换情况如何?

负责人:根据新准则实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对2006年末相关数据按新准则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年末数作为2007年执行新准则的年初数,从而标志新准则实施的全面启动。

截至1月底,沪、深两市1400多家上市公司中,已有36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06年年报,其中沪市26家、深市10家。总体而言,上市公司均已根据新准则对2007年1月1日的年初数进行了调整,沪、深两市已披露年报的36家上市公司,按新准则调整后的股东权益比按原制度计算的股东权益净增加12.28亿元,每家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平均净增加约0.34亿元,平均增幅仅为3.69%。对此市场反应良好,标志新准则实施实现了平稳过渡。

需要说明的是,从年报的“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汇总数据直接观察,36家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后的股东权益净增加34.30亿元,其中22.02亿元属于少数股东权益在财务报表中列示方法的调整而导致的增加额,而不是真正增加股东权益,应当从净增加额中剔除,剔除这一因素后,36家上市公司实施新准则净增加的股东权益总额为12.28亿元。

记者:新准则实施引起上市公司2007年年初股东权益增加的因素有哪些?

负责人:新准则实施导致上市公司2007年年初股东权益增加的因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引起股东权益增加约10.66亿元,这部分主要是指上市公司从交易所购买的股票、债券、基金等交易性金融资产。原制度规定,企业用于短期投资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记账。新准则规定,对于这类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要求将原来的按成本计量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转为按公允价值计量,由于近期股市情况较好,由此提升了此类资产的价值,从而使股东权益增加。

第二,“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原因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导致股东权益净增加3.26亿元。根据原制度规定,绝大多数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计算所得税费用,据此计算税后利润,“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与当期应交所得税金额通常是一致的。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纳税时不能在税前抵扣,只有在相关资产发生实质性损失时才能从税前扣除。新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均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算所得税费用,不仅要计算当期的所得税费用,还应确认以后年度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因税前抵扣少交税款而形成的递延所得税收益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由此增加了股东权益。

记者:新准则实施引起上市公司2007年年初股东权益减少的因素有哪些?

负责人:新准则实施导致上市公司2007年年初股东权益减少的因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转销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引起股东权益净减少1.51亿元。长期股权投资差额是指企业对子公司、合营公司和联营公司的投资成本高于在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享有份额的差额。这一差额按原制度应在一定年限内进行摊销,减少当期投资收益。新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不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原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余额在2007年1月1日全额转销,从而相应减少了股东权益。

第二,“因确认职工认股权、辞退补偿形成的负债”等导致股东权益净减少0.15亿元。原制度不要求预计职工认股权、辞退补偿支出,而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新准则规定,只要存在职工认股权、辞退补偿,就应当预计相关支出,计入成本费用和相关的负债,从而减少了股东权益。

记者:新准则今年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全面实施,确保新准则的贯彻实施十分重要,业界和有关方面也给予了广泛关注。财政部和证监会对此还将采取哪些措施?

负责人:首先是建立新准则实施的专家工作组的工作机制,针对新准则实施情况和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形成专家工作组意见后向社会公布,以便指导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正确理解和执行新准则。

其次是继续追踪信息披露,做好财务报告分析。在未来的三个月,上市公司2006年的年报信息将大量披露,我们将继续密切跟踪分析。待新旧转换工作全部完成后,今后工作重心将转向2007年中期报告(特别是一季度季报和半年报)的跟踪与分析,特别关注新准则对2007年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促进上市公司全面、正确贯彻实施新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

 财政部新闻办公室

编者按: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专家工作组由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专家工作组将定期召开会议,针对企业在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向社会公布,以便及时指导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方面正确地理解和执行新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

近期,就有关部门、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提出的新会计准则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进行了讨论,并就以下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一、 问:如何认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答: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进行判断。通常情况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发生在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合并。除此之外,一般不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二、问:企业持有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首次执行日及执行新会计准则后,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及投资准则(以下简称“原制度”)核算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余额如何处理?

答:企业持有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原制度核算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余额,在首次执行日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上述对子公司投资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余额,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区别情况处理:

(一)企业无法可靠确定购买日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应将按原制度核算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余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商誉列示。

(二)企业能够可靠确定购买日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等的公允价值的,应将属于因购买日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已摊销金额后在首次执行日的余额,按合理的方法分摊至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并在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有关折旧或摊销计入合并利润表相关的投资收益项目;无法将该余额分摊至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可在原股权投资差额的剩余摊销年限内平均摊销,计入合并利润表相关的投资收益项目,尚未摊销完毕的余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其他非流动资产”列示。

企业合并成本大于购买日应享有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在首次执行日的余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商誉列示。

三、问:首次执行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如何确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税率变动时如何处理?

答:在首次执行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应以现行国家有关税收法规为基础确定适用税率。

未来期间适用税率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新的税率对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调整,有关调整金额计入变更当期的所得税费用等。

四、问: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计提的安全费在首次执行日以及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如何处理?

答: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计提的安全费余额在首次执行日不予调整,即原记入“长期应付款”科目的安全费在首次执行日的余额不变。

执行新会计准则后,企业应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安全费,计入生产成本,同时确认为负债,记入“长期应付款”科目。

企业在未来期间使用已计提的安全费时,冲减长期应付款。如能确定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的,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待有关安全项目完工后,结转为固定资产;同时,按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五、问:上市公司在清欠过程中,控股股东通过放弃持有的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抵偿其对上市公司的债务,上市公司作为减资的,会计上应当如何处理?

答: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应分别进行以下处理:

(一)上市公司取得控股股东用于抵偿债务的股权按照法定程序减资的,在办理有关的减资手续后,应当按照减资比例减少股本,所清偿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与减少的股本之间的差额,相应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应当冲减留存收益。

(二)控股股东以持有的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抵偿其对上市公司债务,应冲减的抵债股权的账面价值与偿付的应付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六、问:首次执行日,企业原确认的股权分置流通权余额如何处理?

答:(一)股权分置流通权余额的处理

首次执行日,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形成的股权分置流通权的余额,属于与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以及与仍处于限售期的权益性投资相关的,应当全额转至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除此之外,首次执行日应将其余额及相关的权益性投资账面价值一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划分,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在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其中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在调整了首次执行日的留存收益后,应同时将该差额自留存收益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二)2007年1月1日以后,企业根据经批准的股权分置方案,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流通权,应当计入与其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再单设“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进行核算。

七、问:保险公司分红保险和万能寿险账户中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如何处理?

答:对保险公司经营的分红保险和万能寿险账户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采用合理的方法将归属于保单持有人的部分确认为有关负债,将归属于公司股东的部分确认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采用合理的方法将归属于保单持有人的部分确认为有关负债,将归属于公司股东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八、问:企业自其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处购买股权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企业自其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处购买股权,应区别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处理:

(一)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增加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四条的规定处理。

(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应以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金额反映。

因购买少数股权增加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取得的股权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子公司在交易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商誉列示。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加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取得的股权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除确认为商誉的部分以外,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九、问:企业将消耗性生物资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转换为公益性生物资产,应如何进行结转?

答:企业将消耗性生物资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转换为公益性生物资产时,应当按照相关准则规定,考虑其是否发生减值,发生减值的,应当首先计提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并以计提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作为公益性生物资产的入账价值。

十、问:原同时按照国内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财务报告的B股、H股等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日如何衔接?

答:原同时按照国内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B股、H股等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日根据取得的相关信息、能够对因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有关交易和事项进行追溯调整的,如持有至到期投资、借款费用等,以追溯调整后的结果作为首次执行日的余额。

未发行B股、H股的金融企业可比照处理。

二○○七年二月一日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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