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存款制度有利消除腐败
●有些地方执行走了形变了味
●金融机构把关不严疏于审核
●采用广义实名制可杜绝造假
世人爱财,但又不愿露富。细说原因,大概一是怕人借钱,二是怕被“强人”惦记,再有就是富得不明,心中有鬼,想到法网恢恢,更是平添一层忌讳。于是,手眼通天的人,便把钱转移到国外,存入瑞士银行。要是没这本事,则改名换姓,整出许多化名存款来。
化名存款所以可能,原因在储户存钱时,存单由客户自己写,银行只管填写没填写人名,不问真假,这叫存款记名制。记名制的做法,世界上多数国家早已废止。只是国人觉醒晚,6年前才改弦更张,实行实名制。存款人开新账户,往银行存钱,银行要求在存单上具写真名,并登记证件号码。
有人说,实名存款是一场革命。革命不革命不好说,但它有利打击腐败却是肯定的。尽管早在1988年,全国人大就设立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可执行起来,却总有点力不从心。因为司法机关办事,总得以事实为依据,明知有“猫腻”,但如果拿不出足够的证据,法律这根“准绳”也绑不了人。而恰恰是存款记名制,让贪赃枉法者钻了空子,不管是黑心钱还是昧心钱,只要用假名一存,查起来就得大费周折。
不过,实名制也有两种,即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实名是身份实名,我们现在实行的就是这种,只登记存款人的姓名和有效证件――比如身份证号码。而广义的实名制,除了身份证,还要登记存款人的职业、住址和家庭状况等。为什么要登记这些信息,为的是建立起一套全面的个人信用制度。
文明社会,信用是一块基石,抽掉了这块基石,往小了说,市场制度无法运行;往大了说,整个社会就得解体,退回到人类开化前的“自然状态”。在商业社会里,个人信用只能用个人财产来衡量,有多少财产就有多大信用,如果一文不名,你的信用就没有保证。
无疑,我们现在的实名制,还仅是身份实名。尽管推行比较顺利,社会反应也比较平静,但平静的背后,是这项政策在有些地方走了形,变了味。是个老毛病了,部门利益经常跳出来干扰国家政策。上面明明传下来一部好经,可被歪嘴和尚一念,就不知道“歪”到哪里去了。为了拉存款,一些机构不是立足于提高服务质量,搞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反而搞起了“人有我无”,人家要审核证件,填写真名,我这里好商量,假名一样放行。如此一来,实名制岂不成了一纸空文。
再就是这年头假东西太多,交上个人照片,外加200元钱,一张假身份证立等可取。银行职员没有练就“火眼金睛”,让他们甄别这样的证件,肯定力有不逮。要是这一关把不住,化名存款又将如鱼儿入海,再想把它找出来,就难上加难了。
完善存款实名制,我的看法,还得采用广义实名制办法。身份证可以造假,但家庭住址、工作单位、收入状况做假就难。银行一个电话,便可问个水落石出。因此,广义的实名存款,不仅可以杜绝身份造假,而且有利于建立个人信用评估制度。据说几年前上海就已着手做这方面的工作,若这项制度建立起来,将是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好事。
设想一下,如果有了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那么将来我们也可像老外一样,非常潇洒地开出个人支票,这总比蘸着唾沫点钞票要“酷”吧。更重要的是,个人信用制度完善后,市场交易就更透明了,还能大量减少使用现金,不仅快捷、省钱,而且安全。押送现金可是提着脑袋的事,运钞车有人抢,可你听说过有人抢支票吗!
希望广义实名制能得到政府的重视,思前想后,都不应有人反对的。要是有谁不赞成,请把理由说出来大家听听。 (王东京 作者为中央党校经济学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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