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有银行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行,国有银行的商业化属性随之确立,而人们头脑中“银行不会破产”的固有理念也必将成为历史。日前,银监会领导表示,我国正在酝酿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制度,作为市场退出机制的先决因素—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建设等关键性工作均已提到了议事日程。
所谓存款保险制度,就是指建立应对银行破产问题的债务清偿制度。其流程是:由商业银行向保险机构缴纳保费,一旦投保机构(即银行)面临危机或破产,就由相应的保险机构为存款人支付一定限度的存款。随着入世过渡期的结束,我国银行业将逐步全面开放,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竞争中失败、出现清偿性风险并引发经营危机的市场退出现象将不可避免。显然,存款保险政策的推出能够大大减少因银行倒闭而引发金融危机的可能性,整个金融秩序将因此而获得稳定的保障,而存款人的利益亦可以得到维护。
但据媒体报道,在我国此次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改革中,工农中建四大行将可能不纳入这一保险范围。笔者认为,如果最终的存款保险制度确实因银行的体制出身而不同,那将是对于市场退出机制的嘲讽!
四大国有银行的集体缺席有其历史背景和市场原因。一直以来,在普通公众心中,工农中建四家国有银行代表的就是国家信用,国家财政是隐藏在四大银行资产负债表背后的财力支持。有了这样强有力且无需付费的隐含保险,四大行自然没有动力去花钱投保了。从市场层面看,存款保险制度的直接受益者是新兴的股份制银行。由于存款保险制度将更加有利于新兴的股份制银行,为民营银行的大规模开闸提供了必要条件,所以该制度的推出将降低中小型金融机构进入市场的门槛。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格局,四大银行存在本能的排斥心理。
必须要强调的是,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设正是为了打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体制优势,而且只有断绝皇粮才能促使四大银行从根本上实现体制转变。其原因就是,国家隐形保险的背后就是四个字—政企不分,而国有银行改制的重要标志就是要割断政府与国有银行间多年来形成的信用“脐带”。
事实上,国有银行信用与国家信用是完全不同的两类信用,国家信用是主权信用,国有银行信用则是一种银行信用,国家不可能也不应该对国有银行承担无限责任。
更令人担心的是,这种隐含的国家信用不但不能够解决和预防金融危机的暴发,反而可能由于国家隐含信用的存在而可能成为酝酿危机的导火线。隐含担保导致的政企不分有可能使国有银行养成严重的“道德风险”,国有银行一旦遇到困难也必然会要求政府提供支援。政府提供的担保从根本上削弱和瓦解了国有银行改革的基础和需要,扭曲了银行改革的实质。金融界有句英文谚语:“too big to fail”(大到死不了);其隐含的内容就是,特大型金融机构出现信用危机时,国家一定会参与的。刚开始是股东买单、地方政府买单,地方政府承受不起的话,则由央行买单、国家财政买单。道德风险也将因此使得金融风险无限放大。
新制度经济学代表诺思曾提出“路径依赖”现象。即在制度的变迁中,初始选择对制度变迁的轨迹具有相当强的影响力和惯性。由于自我强化机制的存在,制度变迁一旦走上某一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强化。故而,在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创建伊始,就应当有一个明确的制度目标和科学的保险覆盖面。
其实,强制性存款保险制度是促进社会信用制度建立的要件。政府隐形担保的存在一方面会破坏和瓦解国家信用,甚至加大金融风险;另一方面也将制约国有银行的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获得成功。因此,四大行没有理由缺席存款保险制度。(马红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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