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国务院审议并通过,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调整了原有税目分类和税额标准,缴纳方式也与以往有所不同。日前,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解答了相关问题,以便于大家理解《条例》有关精神。
■背景
税额几十年没变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解答相关问题时介绍到,1951年原政务院发布了《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开征车船使用牌照税。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开征车船使用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上述两个条例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内外两个税种,不符合税政统一、简化税制的要求;二是缺乏必要的税源监控手段,不利于征收管理;三是车船使用牌照税税额已有55年没有调整,车船使用税税额是按照车船使用牌照税的税额标准制定的,也有20年没有调整,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指数的上升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两个税种的税额标准已明显偏低。
基于以上情况,为了进一步完善地方税制,国务院决定对《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进行合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开征车船税以取代原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
■条例变化
标准提高,监管加强
税额调整,两税合并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与《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相比有许多变化。据了解,我国车船使用税按照纳税人的国籍分为两种,车船使用牌照税是为约束国外的纳税者制定的政策,而车船税是为约束国内纳税者的政策。新的车船税将这两个标准统一,将有利于内、外车船使用者的税赋公平,并增加税收的透明度。
《条例》立足现实,着眼长远,针对车船使用(牌照)税存在的问题,在适用范围和税收性质、税目税额、减免税范围和征管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完善。
一是合并两个税种。为统一税政、简化税制,《条例》将现行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合并为车船税,统一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同时,《条例》将纳税人由现行的“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改为“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实际执行中界定纳税人,同时也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国的财产税体系,为地方财政建立一个稳定的税收来源。
二是适当调整了税目分类和税额标准。《条例》将车辆、船舶税额表合并为《车船税税目税额表》,将二轮和三轮摩托车合并为一类,将不同吨位的机动船合并为一类。《条例》没有对车船的税目进行分类,而是授权财政部、税务总局在《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目范围内具体明确,以便将来财政部、税务总局在制定具体税目分类及税额或者税额幅度时,可以综合考虑车船税的性质和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三是对车船税的减免项目进行了调整。一方面取消了对经营性车船、财政负担其经费的单位的自用车船免税的规定,取消了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由省级人民政府予以定期减免税的规定;另一方面,将非机动车船、拖拉机和捕捞、养殖渔船列入免税范围,并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城乡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税、免税。
四是加大了税收监管的力度。有效堵塞机动车车船税的征管漏洞,提高税源控管的水平。
■问与答
问:哪些车船需要缴纳车船税?
答:车船税的征税对象是依法应在公安、交通、农业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具体可分为车辆和船舶两大类。其中,车辆为机动车,包括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船舶为机动船和非机动驳船。
问:车船税的应纳税额如何确定?
答:车船税实行幅度税额,根据《条例》规定,载客汽车的年税额为每辆60至660元,载货汽车的年税额为按自重每吨16至12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的年税额为按自重每吨24至120元,摩托车的年税额为每辆36至180元,船舶的年税额为每净吨3至6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上述规定划分子税目,并明确车辆子税目的税额幅度和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级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
问:为什么要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
答:机动车的车船税具有涉及面广、税源流动性强、纳税人多为个人等特点,导致征管难度较大。同时,纳税人直接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又存在道路不熟悉、停车困难、排队时间长等种种不便。2006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因此,由保险机构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时代收代缴机动车的车船税,可以方便纳税人缴纳车船税,提高税源控管水平,节约征纳双方的成本。
问:哪些单位和个人应缴纳车船税?
答:根据规定,车船税的纳税人是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即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单位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中外各类企业。个人是指我国境内的居民和外籍个人。同时,《条例》规定,应税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应由使用人代缴。
问:北京如何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
答:北京暂不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待北京市政府制定具体办法后再行征收。1月1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已经发布通告,各区县地税局目前暂不受理2007年度的车船税申报征收工作。
同时,北京市工行、农行、北京银行、招行、中国银行、银联、各邮政储蓄点的委托代征工作也全面停止。2007年度的车船税征收工作将待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后再行实施。 (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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