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到底是什么造成的?

2011年03月01日16:3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国民收入 分配 差距 收入分配

2010年,中国以两位数的经济增长创造了一个新的超越——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二经济体,人均GDP也达到4412美元。历史经验和经济规律表明,人均GDP达到4000美元往往会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发展的“分水岭”,其经济社会的发展往往存在较大变数。处理得当,通常会出现一个较长的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并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人均GDP的更高突破;反之,则可能出现经济波动,徘徊不前,甚至倒退,即所谓的“中等收入陷阱”。之所以陷入“中等收入陷阱”,是因为当一个发展中国家越过“贫困陷阱”后,资源越来越向资本集中,贫富差距扩大,不仅会导致一国经济结构失衡,也锁闭了最重要的内需增长。

国民贫富差距急剧扩大的主因到底是什么?

贫富差距包括收入差距和财富差距两个方面,收入差距是一种即时性差距,是对社会成员之间年收入的比较;财富差距则是一种累积性差距,主要指的是社会成员之间物质资产和金融资产的对比。事实上,我国居民在收入分配上的贫富差距早已非常明显,财富差距扩大之势也已清晰地展现出来。

古语云:“不患寡而患不均”。改革开放30多年来,居民一般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总体大幅增长,但分配失衡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数据显示,我国基尼系数已激增至0.48,大大超出0.4的警戒线。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数据,截至2007年底,中国总人口是132129万人。当年有41.5万的富人个人资产超过100万美元,占总人口的0.03%。拥有的财富共计2116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4.82万亿元。富人财富相当于全国GDP的60.1%,相当于全国财政收入的2.895倍,同年中国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3786元,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4140元,富人财富是城镇居民平均收入的10.8倍,是农村居民平均收入的35.8倍。

不仅如此,中国财富向富人的集中度正以年均12.3%的加速度增长,是全球平均增速的2倍。去年12月2日,波士顿咨询公司发布的《中国财富管理市场:机遇无限 挑战犹存》报告称,2009年,中国百万美元资产家庭的数量达到670000户,位列全球第三,仅次于美国和日本。同时,中国财富市场从2008年底到2009年底增长了约28%,达到5.4万亿美元。然而财富迅速增长的背后难以掩盖财富分配严重失衡的现实。报告称,虽然中国的富人家庭已居世界第三,但只占所有中国家庭户数的0.2%左右。这一比例远远低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美国这一比例为4.1%、瑞士是8.4%,而香港则达到了8.8%,中国财富分化的程度异常严重。

因此,收入分配并非是近年来贫富分化日趋严重的主因。可以说,中国财富分配失衡的程度要远远大于收入分配的失衡。据2009年福布斯中国财富排行的榜统计,前400名富豪中,房地产商占154名;在前40名巨富中,房地产商占19名;在前10名超级富豪中,房地产商占5名。房地产行业已经成为中国财富的主要集中地。从这个意义上讲,当前中国经济不仅经历着市场的初次分配和政府的再分配,还经历着房地产所带来的第三次财富分配。房地产产生的财富再分配和转移远远大过工资性收入的积累。

财富分配的失衡会比一般收入分配差距带来的危害更大,因为它不仅进一步扩大了不同收入阶层在财富创造和财富积累上的差距,即所谓的“马太效应”,而且这种财富积累会一棒接一棒的继续“传递”下去,将通过代际之间的财富转移,进一步恶化代际之间的“分配不公”。

值得警觉的是:贫富差距扩大的“阶层化”业已呈现出代际转移的趋势。据美国波士顿顾问集团的调查报告显示,2009年全球百万美元富豪数目增加14%,其中中国增加了31%,增速排全球第四位。由于资本要素在收入分配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加之富人阶层拥有的金融资产过多,就会出现贫者愈贫,富者愈富,这样,贫富的代际转移就很可能将一个社会的贫富状况固定化、结构化,整个经济社会也会变得不稳定。

扭转财富分配失衡需要更深层次的制度性改革

如何避免这种财富分配失衡的“马太效应”不断激化?中国的确需要更大的制度性改革,不过,所有的改革都是一种利益的调整,会触及重重积弊,因此绝对是一项复杂而艰难的系统工程。

首先,要加强财富分配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因为无论是哪一个国家,财富的分配都是一次重大革命。要将初次分配与再分配视为有机整体,不仅从再分配环节即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总体水平及其合理结构入手,还要扩展到初次分配环节包括“工资、保险、福利”三位一体的薪酬体系的改革;不仅要要调整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加大国民收入向个人倾斜的政策力度,还要调整资本要素所得和劳动要素所得之间的比例关系。

其次,要注重增大收入分配中的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缩小贫富分配差距,必须着力建立一种有利于提高和维护资源的配置效率和劳动效率的社会公平机制,所谋求的不是取得收入和财产分配的均等化,而应是取得收入的机会均等和创造收入过程中条件的均等。最重要的应增大收入分配中的起点公平(机会公平)。通常我们都认为初次分配重效率,再次分配重公平,而事实上在初次分配中我们更不能忽视公平问题。因此,不仅要提高劳动要素在整个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而且建立健全知识、劳动、资本、土地、管理才能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收入分配的机制,避免向资本过度倾斜,努力促进效率与公平的统一。

再次,要强化税收对贫富差距的调节机制。当前,调高个税起征点的税收改革开始启动,但这只是调整收入分配,国家要建立更加完备的财产税收调节体系。在发达国家主要是依赖税收对财富分配的纠偏机制,遗产税、不动产税、固定资产税等对财富分配的调节税收体系已经相当成熟,世界上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住房征收房产税,把房产税作为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的重要工具。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征收带有“均贫富”性质的房产税不但要征,而且要征得科学,让它通过对贫富差距的重要环节——房产等不动产方面的调节,在扭转财富分配失衡方面发挥更大的杠杆作用。

此外,要完善财产申报制度,让“灰色收入”、“隐性收入”处于阳光之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全世界公认的“阳光制度”。早在240多年前,瑞典便首创了官员财产透明制。由于该制度几百年来严格实行,瑞典甚至被称作官员“赤裸地生活”的国家。美国财产公示制度也实施了40多年,1968年,美国国会两院通过立法制定的《政府行为道德法》(1989年修订为《道德改革法》),规定行政、立法和司法3大机构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公开个人财务,包括收入、馈赠和补偿、权益与存款、买卖交易、债务、兼职收入等。事实上,我国早在1994年,全国人大就将“财产收入申报法”列入了立法规划,但一直进展不大,近日温家宝总理在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联合专访,同海内外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时表示,“从长远看,我们还是应该实行政府领导人财产公开制度”,这表明未来官员财产透明化,肃贪治腐制度化将成为大势所趋。不过,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有赖配套制度支撑,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如金融实名制、不动产实名制、税号制等,加大对官员财产的立法监督,并尽快在全社会实行财产公开和申报制度。

最后,政府和社会要提供更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各种公共产品的服务,弥补贫富差距所带来的负面效应,要改变对公共品提供的优先次序,加大教育制度、就业制度、户籍制度和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构建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为低收入阶层提供有效的向上流动的机会。唯有进行全局性的制度改革,财富差距和收入差距问题才可能根本上得到解决。(张茉楠  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副研究员、经济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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