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通报全国环保标准情况

发布时间: 2017-05-24 14:24:36  |  来源: 中国环境报  |  作者: 杜宣逸  |  责任编辑: 马骅
关键词: 环保部,环保标准,例行新闻发布会

制定标准出发点就是保护公众健康

健康报:去年召开了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提出健康中国战略目标,我想请问我们这次“十三五”发布的环保标准里面,有哪些是和百姓健康直接相关的?

武雪芳:《环境保护法》第一条里已经提出,国家环境保护目标是改善环境,防治污染,保护公众健康。我们在定标准的时候,出发点就是保护公众健康,这是非常重要的考虑之一。我们在制定环境质量标准的时候,包括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质量标准,以及刚才提到的土壤质量标准等等,制定依据之一是保护公众健康,其次还要保护环境,定标准时已经考虑这方面因素了。

定排放标准时候,我们在制定有毒有害污染物限值的时候也考虑健康因素。随着汽车的普及,汽车跟公众生活联系越来越密切。早在2011年环境保护部就发布了乘用车的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这两年也启动了这个标准修订工作,已经征求过一次意见了。里面对于部分污染物限值要进行调整,具体来说主要是甲苯、二甲苯,还有乙苯等等,这些对人体健康影响比较大的,对它们限值进行调整,这是第一个。第二个,加强汽车出厂前的一致性检查要求。第三是现行标准是推荐性的,这次力争变成一个强制性的标准,这个标准按照“十三五”规划的要求力争今年发布实施。

现行空气质量标准相当于WHO第一阶段目标指导值

中新社:我们国家修订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PM2.5、臭氧指标,污染物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具体是哪个机构的标准?我们的浓度指标跟它是一致的吗?

邹首民:是世界卫生组织(WHO)。总体上,我们现行的空气质量标准相当于较宽松的WHO第一阶段目标指导值,与印度、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的标准值相当,但是低于欧盟、美国的标准值,各国根据环境质量状况和经济发展情况制定相应标准。现在采用WHO第一阶段标准值情况下,我们还有很多城市无法达标,特别是重污染天气过程中,离这个标准值相差还很远。初步评估,如果达到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冬季的重污染天气就不会这么频发了。

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定期开展效果评估

上海证券报:“十三五”重点工作里面,包括发布一个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工作指南,有没有日程表?指南有哪些亮点?

邹首民:我们已于2016年9月发布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指南,大家可以在我们标准网站上找到。

武雪芳:这个标准实施评估也是国家环保标准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大气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定期开展实施效果的评估。标准实施效果到底怎么样,标准的适用范围、污染物项目的筛选、限值的科学性怎么样,标准实施的可操作性怎么样,还有在现场监督执法中遇到什么问题,我们做了一个系统评估,在指南里面有具体的方法和要求。我们根据评估的结论确定排放标准、质量标准是不是要进行修订。

补充一些急需的标准,形成完整的标准体系

人民日报:提出健康为核心的环保标准修订宗旨,有何考虑?为何“十二五”规划修订有一些标准没有完成制修订任务?“十三五”时期对排放标准的修订前瞻性如何?

邹首民:环保法明确规定环境保护的宗旨和落脚点就是保护公众健康。因此,我们在所有标准制定过程中,特别是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考虑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水的质量标准包括染物项目和限值,基本都是来源于环境基准,以及参考国内国外其他的环境质量标准制定情况确定标准值,目标是保护人体健康,同时兼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水环境质量标准,既要考虑保护人体健康,又要考虑对特定水生生物的影响,我们在特定指标值里面有明确的规定。

第二个问题,大家关注到我们的“十三五”规划中对于“十二五”规划的评估,有一些标准没有完成制修订任务,有客观的原因。

第一,以前我们在制定标准过程中前瞻性考虑不足,标准制定的周期比较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环境管理需求变化,对标准提出新的要求,边研究,边制定,边有新的需求出现,造成标准制修订的困难。

第二,在标准的执行过程中,技术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科技发展是非常迅猛的,有些发展是增加了指标项目,特别是行业标准增加了指标项目,增加了新的技术,需要重新完善相关标准。

第三,有一些承担标准的项目单位、人员的变动,以及重视程度不够,这些人为的因素造成标准没有按计划进行。所以我们在“十三五”规划中将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项目管理,不但把“十二五”未完成的标准完成,还要补充一些急需的标准,形成完整的标准体系,对环保部门执法、企业的守法提供技术支持。

符合空气净器环境标准的产品性能指标更先进

新京报:刚才提到了标准的制定有一个很大的初衷是保证公众的健康,大家很关注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和空气净化器标准,能不能介绍一下这两项标准?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发布空气净化器中国环境标志标准,1月1日开始实施,请问咱们在这方面有没有考虑?

邹首民: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是国家标准,但是标准牵头单位是国家卫生计生委,环保部门是参与。因此,标准修订需要由卫生计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目前尚不清楚他们有无修订计划。空气净化器是产品,其标准制定应由质检部门负责。环境保护部发布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空气净化器》,跟同类产品比,符合标准的产品无论是性能指标还是环保指标都更为先进,该标准可以在环境保护部网上找到,是推荐性标准,给社会大众在消费过程中一个引导,作为一个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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