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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固废管理政策逐步调整
2013
从2013年2月1日~11月30日,全国海关开展了为期10个月的“绿篱”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走私“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列明的废矿渣、废电池、电子垃圾等工业废物以及旧服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和危险废物,以及通过非设关地走私等不符合环境控制标准的进口固体废物。
2014
2014年,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发布《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15),对2009年公布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了调整和修订,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2015
2015年,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下发第69号公告《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五条修订内容的公告》,将《进口废物管理目录》中原“自动许可进口类固体废物目录”修改为“非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目录”。同年,环境保护部发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6
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取消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加工利用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等企业认定的审批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