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环境保护的主要工作(一)加快推进生态文明机制体制改革
一是着力推进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建设。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各级党委政府积极抓好两个文件贯彻落实,14个市州(个别尚未正式印发文件的市州已进入最后的发文程序。)和80%的县市区制定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方案或细则。二是创新环保基础制度,加强源头管控。在湘江上游东江湖流域资兴、宜章、汝城、桂阳4个市县开展划定生态红线试点,完成了阶段任务。圆满完成环境功能区划试点,形成了《湖南省环境功能区划纲要》等一批成果。三是积极探索环境保护市场化改革。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制定出台《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市场交易、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环境污染治理第三方运营等制度和机制。四是积极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下放18类审批权限,省本级审批项目比2013年减少50%。
(二)持续强力推进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
全面完成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共实施各类整治项目2114个(其中2015年启动实施693个,完成679个),干流500米范围内2273户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部退出,三十六湾、水口山、锡矿山、清水塘、竹埠港五大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取得突破性成果。认真组织实施《湘江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十二五”以来国家和省级累计投入资金80亿元,共完成522个重金属治理项目,重金属污染排放量同比2007年下降50%,流域内淘汰关闭涉重企业1182家,比2008年减少了50%。与此同时,统筹推进资水、沅水、澧水等其他流域污染治理和重点湖库水生态环境保护。
(三)大力推进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
在抓好2013、2014竞争立项确定的28个县市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和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1200个行政村综合整治的基础上,2015年争取环保部、财政部将湖南省定为年度唯一新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域覆盖支持省份,省政府出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域覆盖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并分两批启动了97个县市区的整治工作,已覆盖125个县市区(含省级管理区)。这项工作得到环保部的充分肯定,在江苏召开的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会上安排湖南省介绍经验。
(四)加强以长株潭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
认真实施《湖南省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会同各级各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重点城市、工业企业、道路及建筑工地、机动车等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共启动实施重点治理项目1700个,完成1678个,其中,2015年启动实施747个大气污染重点整治项目,完成742个,完成率99%,加强调度协调,完成年度黄标车淘汰任务,全省PM10平均浓度同比上年下降6.7%,实现国家规定目标。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省环保厅与省气象局合作,在全国率先通过卫星电视发布大气质量预报;省政府和长株潭三市出台《长株潭区域大气污染特护期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及时启动对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对。
(五)认真贯彻实施新环保法,大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一是认真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将所有排污单位纳入排查范围,查处违法排污企业2184家。全省查出重点违法建设项目1470个,省政府出台《关于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规建设项目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对历史形成的违法建设项目按“严格处理一批、搬迁关闭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备案管理一批”的思路分类处理。二是严格日常监管执法。2015年,按照新《环保法》及配套实施办法等规定,全省共实施限产停产97起,查封扣押69起,按日计罚3起。三是加强司法联动。省级层面成立环保、公、检、法四部门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设立省公安厅驻省环保厅工作联络室,14个市州和80%的县区成立了公安驻环保工作联络机构。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适用行政拘留案件135起,行政拘留117人;全省共办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16起,刑事拘留35人,移送起诉57人,立案数和打击数为历年之最。
与此同时,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管理。一是加强核与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着力推进核安全文化宣贯专项行动,确保核与辐射监管安全。二是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严格审批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三是加强重点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及时消除了一批环境污染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