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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贷+39号文”
力挺光伏发电
刘杨向记者介绍,“过去,投资人很难从银行获取建设光伏项目的贷款,所以更多的项目需要通过融资租赁、信托、互联网金融等其它渠道解决,这就意味着投资人要付出比拿银行贷款更高的成本。但39号文发布后,银行对待光伏乃至目录中所有的绿色项目的态度或许会很快转变。更多的光伏项目可能能以基准利率上浮15%的成本获取贷款。此前,业界最低的贷款成本是基准利率下浮5%-10%,最高的则可达到基准利率上浮30%”。
“在光伏金融成熟的国家、地区,银行提供项目融资都要看项目使用的产品,什么品牌,什么效率,什么长期性能等关键参数。因为,这决定了未来电站长期的发电量,而发电量直接影响电站收益。”钱晶认为,“这样的标准出台,说明我们的银行业开始真正关注光伏。以晶科为例,在全球,超过85家知名银行列为提供授信光伏品牌,就是看重我们组件长期稳定的高发电效率和低衰减性能。晶科实际出货的多晶组件平均光电效率超过16%,最高达16.5%以上,一年内衰减1.5%左右,之后年衰减在0.4%左右”。
值得一提的是,《证券日报》不久前还报道了上海市发改委联合上海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阳光贷”有关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可给予有意投资建设分布式项目且注册在上海的中小企业最多70%的贷款,贷款期限分为1年期、3年期和5年期,企业可自由选择。而“阳光贷”在贷款利率方面原则上实行基准利率最高浮动不超过15%(视项目情况),担保公司按照1%的年费率收取担保费的优惠。
彼时,钱晶向记者表示,“相比于目前市场上常见的融资租赁模式,有了‘阳光贷’,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融资成本可以降低20-30%左右”。
而此番,“39号文”也明确指出了对区域能源站(包括天然气区域能源站)、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等分布式能源设施建设运营以及分布式能源接入及峰谷调节系统、分布式电力交易平台等能源管理系统建设运营的支持,要求设施能效达到国家分布式能源相关能效标准准入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