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产业获政策力挺 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迎政策性利好

发布时间: 2015-12-24 08:50:10  |  来源: 证券日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王振红
关键词: 政策性利好 光伏发电站 分布式 晶科 清洁能源 证券日报 绿色产业 光伏电站

12月22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5年第39号公告(以下简称“39号文”),“跨界”引发了新能源领域的高度关注。

根据这份“就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所谓绿色金融债券,是指金融机构法人(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依法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而“39号文”附件中详细列举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据《证券日报》记者整理,这份由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目录,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划分为了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清洁能源、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等6个一级分类。

对此,晶科能源副总裁钱晶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39号文的发布表明国家对新能源的支持正从单纯的政策鼓励,逐渐转变为涵盖金融的全方面鼓励与支持”。

深圳市普乐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C00刘杨则更为详细的《证券日报》记者举例说明,“过去建设光伏电站很难从银行拿到贷款,即便那些拿到贷款的,也几乎都是靠光伏电站以外的资产做抵押,或者以公司本身的信用做担保。而39号文为银行给这些新兴行业发放贷款提供了风险转移方式;更关键的是,对这些资产的评估有了标准。这将对有效提升银行给予绿色产业贷款,特别是运营长期贷款的积极性”。

全面支持绿色产业

详细列出支持标准

根据公告,“39号文”的发布旨在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引导金融机构服务绿色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细节上,除上文提及的“39号文”附件中的6个一级分类外,其项下还划分了工业节能、可持续建筑、能源管理中心、具有节能效益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污染防治、环境修复工程、煤炭清洁利用、节水及非常规水源利用、尾矿伴生矿再开发及综合利用、工业固废废气废液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及循环利用、机电产品再制造、生物质资源回收利用、铁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城乡公路运输公共客运、水路交通、清洁燃油、新能源汽车、交通领域互联网应用、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智能电网及能源互联网、分布式能源、太阳能热利用、水力发电、其他新能源利用、自然生态保护及旅游资源保护性开发等28个二级分类,以及更为详细的35个三级分类。

以“39号文”一级分类——清洁能源为例,其项下分别列入了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智能电网及能源互联网、分布式能源、太阳能热利用、水力发电、其他新能源利用等7个二级分类。

其中,对太阳能光伏发电站设施建设运营的支持标准明确为: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太阳能高温热发电站(不含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需满足多晶硅电池组件光电转化效率≥15.5%,组件自项目投产运行之日起,一年内衰减率≤2.5%,之后年衰减率≤0.7%;单晶硅电池组件光电转化效率≥16%,组件自项目投产运行之日起,一年内衰减率≤3%,之后年衰减率≤0.7%;高倍聚光光伏组件光电转化效率≥28%,项目投产运行之日起,一年内衰减率≤2%,之后年衰减率≤0.5%,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衰减率≤10%;硅基薄膜电池组件光电转化效率≥8%,铜铟镓硒(CIGS)薄膜电池组件光电转化效率≥11%,碲化镉(CdTe)薄膜电池组件光电转化效率≥11%,其他薄膜电池组件光电转化效率≥10%;多晶硅、单晶硅和薄膜电池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衰减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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