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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将建立城市永久性绿地保护制度,第一批保护名单将于2015年上半年公布。永久性保护绿地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变更。11月25日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城市永久性绿地保护的决议》。
“加强城市永久性绿地保护是改善城市生态功能、促进民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彰显泰州‘水亲、绿透’生态特色的重要举措,更是遏制侵占、破坏绿地行为的有效途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环资城建工委主任颜忠林介绍,近年来,我市加大公共绿地建设,不断增绿扩绿,建成了以凤城河风景区、天德湖公园为代表的一批园林精品工程。目前,我市建成区绿地率为36.8%。但是,与周边城市相比,城市绿化面积总量不足,公共绿地偏少,外围生态林地缺乏。同时,侵占、挤占公共绿地现象却时有发生,屡禁不止。市人大常委会适时作出这一《决议》,将会有效遏制侵占城市绿地、破坏城市绿化行为。
《决议》提出,市政府要从已经建成或规划建设的城市公园绿地(含街头游园)、风景名胜区绿地及重要防护林带中确定保护绿地,实施永久性保护,并建立城市永久性绿地保护制度。政府要明确划定绿地保护地块及申报的原则,明确实施保护的责任主体单位,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加强绿地保护的保障措施。
划定城市永久性保护绿地要做到定性、定界、定量,挑选有一定绿量、无权属争议、四至界限明确、景观效果好的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绿地及重要防护林带,明确保护和规划控制范围、面积及内容,分期分批确定永久性绿地保护名单,并通过法定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向社会公布。市政府要在2015年确定第一批保护名单,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公布,今后,本着成熟一批、确定一批、公布一批、保护一批的原则,不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申报。
对已确定为永久性保护的绿地要设立保护标识,落实管护经费,明确管护责任,规范保护管理行为。加强周边地块规划控制,明确视野保护控制地带和范围,保持景观的通透性和延续性,严格控制周边建筑的体量、高度、色彩和形式,确保整体风貌的协调和谐。
永久性保护绿地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变更。若因事关全局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公益项目建设,确需调整永久性保护绿地的,应由市政府在征求公众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后提出调整议案,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同意后方可调整。永久性保护绿地调整要实行严格的占补平衡补偿制度,对被占用的绿地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补偿落实到位。
“《决议》的出台是一件利在当今,惠及子孙的好事。”列席会议的市住建局局长陈松林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的形式刚性保护城市绿地,对于提升全民绿化意识、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