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缕法治阳光 穿透重重雾霾

发布时间: 2014-10-29 10:33:29  |  来源: 中国环境报  |  作者: 王玮  |  责任编辑: 魏博
关键词: 四中全会 法治体系 环境法治体系

从“法制”走向“法治”

杨伟东: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

“法制”是静态的,主要指制度、有规则;“法治”是动态的,不仅指要有规则,更强调规则能落实。不仅要有纸面上的法律,还要有行动上的法律。

环境法治既是依法治国领域的一个方面,也是整个依法治国当中的一个环节。环境法治建设不能脱离依法治国这个大的环境。当前,法治从单一的规则制定到全方位建设,从单一的力量到多元的力量,从单纯注重局部转向整体考虑,这将影响到包括环境保护领域在内的社会各方面的改变。

罗丽: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核心问题,是要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也就是说,要做到有法必依,让法律的实施不再成为难题。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律如果无法得到实施就形同一纸空文,其结果是,既损害法治权威,也无法真正实现法治目的。因此,如何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便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方面。

林文学: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向国内外庄严宣誓中国共产党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定决心,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宣言书。四中全会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阐释了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关系,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相信随着《决定》的贯彻落实,必将极大地推进环境司法的水平和质量,努力实现环境治理的现代化和法治化。

结语:

十八届四中全会不仅是对过去的总结,更重要的是提出我们应当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法治社会。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各种利益集团或阶层的利益冲突变幻莫测、责权利关系相当复杂。环境保护只能以有组织、有秩序的方式进行,而法治秩序则是最公平、最强调程序的社会秩序,只有通过科学的环境法律,才能规定、调整好与环境资源有关的各种利益关系。实行环境法治,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公平管理环境保护事务,保证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实现环境保护领域相关工作的制度化和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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