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环境执法工作指南 逐条逐项规范要点程序

发布时间: 2014-09-24 14:26:08  |  来源: 中国环境报  |  作者: 周雁凌 季英德 董若义  |  责任编辑: 环境
关键词: 山东省 环境污染源 环境执法 环境违法 环境监察 工作指南

现场检查有哪些“规定动作”?

重点检查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防控以及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

检查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要重点检查排污单位的环评审批、试生产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排污许可证是否有效,排污费是否足额缴纳,是否曾有被处理处罚记录及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

要明确生产设施运行情况,了解排污单位的工艺、设备及生产状况,是否有国家规定淘汰的工艺、设备和技术,了解污染物的来源、产生规模、排污去向,包括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的类型、数量及特性等情况;生产工艺、设备及运行情况;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的贮存场所与输移过程以及生产变动情况。

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要掌握排污单位现有污染防治设施的类型、数量、性能和污染治理工艺,检查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维护情况、运行情况、运行记录,是否存在停运或不正常运行情况,是否按规程操作;检查污染物处理量、处理率及处理达标率,有无违法违规的行为。

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要开展重点检查,检查污染物排放口(源)的类型、数量、位置的设置是否规范,是否有暗管排污等偷排行为;检查排污口(源)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方式等是否满足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部门批复的要求;查阅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记录,如有必要可由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现场采样或监测。

《工作指南》要求,环境监察人员要根据污染源现场检查情况,分别制作一般工业污染源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火电行业、焦化行业、钢铁行业烧结工段现场监察记录表,对存在或疑似存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还应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或《调查询问笔录》。

不同领域有哪些侧重点?

细化水、气、声、渣4种排污类型的现场检查要点,涉及四大领域主要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等环节

环境监察人员对废水排放污染源进行现场检查时,要重点查看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包括设施是否存在不正常使用、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等违法行为;结合进出水量、进出水质、生化池污泥浓度等历史数据,综合判断历史运行记录的真实性;中控系统是否实时监控进出水量和水质指标等数据;处理能力与处理水量是否相符,未处理废水排放去向;对于含不同种类和浓度污染物的废水,是否进行必要的分质管理;污泥堆放是否规范,是否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等。

在对废气排放污染源现场检查时,要重点查看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各系统产生的废水、废渣是否得到妥善处理、处置,设施停运时是否向环保部门报告,历史运行记录是否规范完整、真实可靠。

现场检查固体废物污染源,首先要确定固体废物来源,了解其种类、数量、理化性质、产生方式尤其是危险废物的种类及数量。

其次,要检查排污单位建设的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是否位于保护区内,是否设置了符合环保要求的设施,固体废物转移手续、管理台账是否完备等内容。

根据职责范围,环境监察人员可单独或配合其他环境执法机构,对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理处置、转移情况进行检查。

在噪声污染源方面,要现场检查产噪设备是否为国家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淘汰产品,设备布局和管理是否合理、到位;噪声控制与防治设备是否完好,是否按要求使用,管理是否规范,有无擅自拆除或闲置;查阅厂(场)界噪声监测记录,如有必要可由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记者 周雁凌 季英德 董若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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