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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加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信息公开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县环保部门和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环境质量和污染源信息公开。 《通知》要求,要强化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宣传生态环境质量优势。各市县环保部门和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要加强环境质量信息公开,规范和完善信息发布内容,按时发布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近岸海域及城市噪声等环境质量监测信息。 《通知》指出,须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强化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各市县环保部门和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应加强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按照规定公开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同时,加强企业自行监测监管,督促企业按时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通知》明确,环境质量信息通过网络、媒体、移动终端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通过政府或环保部门的门户网站公开;重点企业自行监测信息通过省级环保部门统一的发布平台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