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建不符 尾水外排 赣榆多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

发布时间: 2014-09-10 10:15:52  |  来源: 中国环境报  |  作者: 佚名  |  责任编辑: 环境
关键词: 环境保护部 江苏省 赣榆县 环保局 尾水 除尘器 环境监测站

第五家是赣榆县鳀源鱼粉加工有限公司。经调查,这家公司无环保审批手续。

第六家是赣榆县食用酒精厂。2005年10月,这家企业年产5万吨食用酒精搬迁技改项目经过连云港市环保局环评批复。2011年9月,经连云港市环保局核准试生产,至今未进行“三同时”验收。目前,这家企业已被断电停产。

第七家是连云港金大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08年6月,这家公司年产60万吨水泥磨粉站项目经江苏省环保厅环评批复,2008年12月,赣榆县环保局受江苏省环保厅委托进行“三同时”验收。经调查,这家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脉冲单机袋除尘器和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器后排放。

第八家是赣榆县强盛纸业有限公司。经调查,这家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接管至园区污水处理厂。

据了解,2013年以来,赣榆县环保局受理的群众信访有江苏镔鑫特钢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善俊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赣榆县鳀源鱼粉加工有限公司3家企业。赣榆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均进行了现场调处,解决信访问题,并将情况反馈给信访人。

2014年7月5日~7日,赣榆县环境监测站对上述8家企业所在的临港产业区的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分别在柘汪镇响石村、盘古岭村、大王坊村、小王坊村、马站村设立监测点位。监测结果显示,临港产业区的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空气质量标准。同时进行的地表水质量监测结果显示,临港产业区地表水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标准。

针对上述调查情况,连云港市环保局对江苏镔鑫特钢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公司立即停止炼铁炼钢生产线项目的生产,并处罚款10万元。

连云港市环保局对江苏善俊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关于立即停止聚丙烯、多元醇项目试生产的通知》,要求公司立即停止试生产,对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污染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改,整改到位后重新办理核准试生产手续。赣榆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0万元。目前,公司已经停止试生产。

连云港市环保局对赣榆县食用酒精厂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责令公司立即停止试生产。赣榆县环保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公司停止酒精生产线项目生产,罚款5万元。赣榆县环委会对县供电公司下达《关于对赣榆县食用酒精厂断电的通知》,要求供电部门对其实施断电。目前,这家企业处于被强制断电停产状态。

对赣榆县鳀源鱼粉加工有限公司,赣榆县环保局也将会同供电部门实施强制断电,依法报请当地政府进行取缔。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建议,责成江苏省环保厅督促当地政府对赣榆县鳀源鱼粉加工有限公司取缔到位,防止死灰复燃。责成江苏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上述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企业投入生产后,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将案件纳入环保后督查。环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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