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杭州9月1日电 (记者江南)日前,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杭州市公园管理条例》进行修改,明确规定“禁止在公园内设立为特定群体服务的会所会馆等非公益性场所”,公园内的经营场所一律要向社会公众开放,不按要求向公众开放的,将处以2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修改后的《杭州市公园管理条例》规定,今后凡需在公园内从事经营活动,都要先征得公园业主单位同意,经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批准后,持有关证照,在商业服务网点规划确定的区域或设施内经营。公园内商业服务网点的布局,应遵循统一规划、控制规模、方便游客、面向大众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