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不动”的垃圾:垃圾分类推行4年仍难落实

发布时间: 2014-08-30 11:24:40  |  来源: 新京报  |  作者: 饶沛  |  责任编辑: 王振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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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制度的缺失

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提出,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但截至目前,具体办法仍未出台。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建国认为,政府是垃圾处理的责任主体,应把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法规完善,帮助老百姓逐步养成意识。

环保部城市环境管理专家组成员彭应登分析称,垃圾分类推行效果不明显,原因有很多:其一,市民分类意识和习惯尚未形成。第二,垃圾分类制度没有建立。

彭应登表示,生活垃圾处理不仅仅需要单纯的分类,还包括厨余垃圾的处理等都需统筹考虑。首先,政府应将其作为系统工程推广,不能说前端分类,后续跟不上,“应当全过程、全环节的配套。从国外成功经验看,完善的设施往往都是政府主导推广的。”

此前,2010年11月18日至12月17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曾公开征求民意,其中规定,“不遵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011年11月18日,正式条例由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其中针对“垃圾不分类将罚款”的条款已删除。对此,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删除该条款是充分采纳了市民的意见。

正式条例同时提出:本市按照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条例自2012年3月1日起已经施行,但截至目前,具体办法仍未出台。

采写/新京报记者 饶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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