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赴京津冀晋进行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 2014-08-22 15:06:28  |  来源: 中国环境报  |  作者: 郭薇  |  责任编辑: 环境
关键词: 京津冀 空气污染 PM2.5 PM10 控煤 PM 沈跃跃 大气污染防治法 超标排污 偷排 环境执法

  问题五

  基层监管能力缺失,成为当下环境执法的“软肋”

  在执法检查中检查组还了解到,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的支撑能力不足,存在部门职责不清、合力不强的情况。

  据有关部门统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涉及127项管理职能,但明确管理部门的仅32项,环保部门行使仅17项。扬尘、机动车污染防治等监督管理职责分散在多个部门,统筹协调难度大。

  “虽然法律规定,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却难以协调其他部门。”参与执法检查的一位官员表示。

  同时,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层层分解后,大量工作需要基层政府承担,而基层政府在环保意识、机构设置、资金配置上难以落实相应责任。上级政府治污工作压力难以有效传递到基层,造成重布置、轻落实的问题。

  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仲崇磊介绍说,乡镇生活类的污染源非常多、量大面广,而乡镇这一层几乎没有什么人来进行环境监管,“面对新的形势,乡镇这一级环保监管力量明显不足,急需从立法上解决这个问题。要做好基层政府环保工作,特别需要加强环保执法力量,不但要赋予责任,还要提供条件。”

  仲崇磊还表示,不管是《环境保护法》还是各个专项法,都规定环保部门承担一部分职责,其他部门也分别承担或多或少的环保职责,同时又规定由环保部门进行统一监管。但是从日常的工作来看,环保部门目前很难发挥统一监管的作用。

  “由于统一监管的定位比较模糊,督察、稽察的机制体制也不健全,分工不明确,所以法律虽然规定了环保部门统一监管,但是真正遇到问题的时候,环保部门基本上难以履行统一监管的职责。” 仲崇磊说。

  而另一方面,由于环保监察机构规格低、力量也小,与其承担的统一监管的职责不匹配。

  问题六

  实施联防联控,必须破解地方保护主义

  京津冀大气污染区域性特征突出,污染物的区域间传输影响明显,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亟待深入。

  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在建立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应急联动机制、实施统一环保政策、统一标准、统一执法、环评会商等区域深层次合作方面亟待破题。

  中国环境科学院副院长柴发合说,我们需要的不只是一个联防联控的协调机制,最重要的是需要有一个机构、一个平台,真正能把地方保护主义这把“伞”给破解了。

  “我认为,在现在这种污染情况下,环保处于下风的地位。要想破除这种局面,需要建立一个区域污染防治机构,来对相关方面进行统一的管理。”柴发合说。

  总结

  解决大气污染问题需出重拳、下狠手

  从此次对京津冀晋4地的检查情况看,检查组发现了不少问题:

  一是不少地方政府没有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中统筹考虑。在城市规划、产业布局上没有科学合理规划;一些地方重化工产能急剧扩张,大量重污染企业位于城市主城区,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土小”企业与落后产能未能及时淘汰。

  二是企业治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法排污行为普遍。部分企业环境意识淡薄,污染防治水平不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普遍;不少小企业没有治理设施,相当一部分企业无组织排放情况严重,有的企业夜间偷排偷放问题突出。

  三是对违法排污企业行政处罚额度低,排污收费标准远低于治污成本,不但不能激励企业主动治污,还在一定程度助长了企业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奖惩机制不明,不能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造成“守法者成本高、违法者获利大”,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沈跃跃在执法检查总结时表示,这次检查是《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但是涉及到大气污染处罚的案例还没有。此外,如何优化能源结构、如何解决清洁煤的问题,怎么样解决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的问题,以及怎么解决大气污染取证难等问题,都需要相关部门进行深入的研究。

  “我们要有紧迫感,现在就要出重拳、下狠手来抓大气污染问题。”沈跃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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