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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态建设与保护
开启生态文明建设新时代。召开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大会,出台《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及宿迁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责任、干部生态环境实绩公示、生态环境损害经济调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生态环境损害过错责任终身追究等五项制度,形成具有宿迁特色的“1+5”生态文明建设框架体系。生态文明建设“1+5”制度被列为宿迁市委市政府近两年深化改革要点。
编制《宿迁市全民生态文明教育规划》。2013年12月31日,规划经市人大批准实施。
扎实推进生态细胞创建工程。全市新建成4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6个省级生态乡镇和11个省级生态村,李口镇八堡村当选第二届“江苏最美乡村”。
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继续保持全省先进行列,获得全省夏季、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地区称号。
(六)环境宣传教育
拓展宣传载体,构建立体宣传格局。与市电视台、市广播电台等6家主流媒体合作,对环保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形成立体化的环保宣传格局。
丰富活动形式,保障公众参与。加强部门协调合作,联合组织开展低碳环保进家庭知识宣传、“低碳环保家庭”评选、生态文明摄影大赛、第三届“环保杯”戏迷大赛等多样化的环保活动,为公众理解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提供更为广阔的平台。
宣传教育并重,开展绿色创建。开展省、市级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全市创成7所省级绿色学校、50所市级绿色学校(幼儿园)、14个绿色社区(小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建成宿迁中学理化实验基地、宿迁市科普教育基地。
(七)环境科技
加快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步伐。宿城、泗洪经济开发区获省批准正式启动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全市7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实现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全覆盖。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通过省级技术考核。
服务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服务业财务状况统计,建立环保服务业名录库,完成环保服务业季报、年报工作。
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管理。组织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资质申请和换证工作,严格执行备案、考核管理制度,新增1家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资质持证单位。
(八)环境执法监察
推进环境法制建设。开展规范基层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提升环保行政执法水平。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环保信息1000余条,依法办理依申请政务公开9条。对152家重点企业2013年度环境行为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工作,评选出绿色等级11家,蓝色等级115家,黄色等级20家,红色等级4家,黑色等级2家。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等国控重点企业参加省环保厅组织的环保信用评价,评定结果全部在媒体上公开,并纳入银行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