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审批,确保辐射项目审批依法依规,程序到位。完成了辐射项目环保审批20件;新增放射源使用单位3家,审核申请购买同位素10件;新发辐射安全许可证4件,换放辐射安全许可证22件。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围绕 “放心放射源”和“放心熔炼企业”巩固提高和长效管理及辐射行政许可情况,全市共出动800余人次,提出口头整改意见12条,下发了书面限期整改通知书19份。
开展电离辐射监督性监测工作。根据省厅的统一部署,结合丽水的实际,按照电离辐射 “六查、六看、一报告”的要求,全面开展电离辐射监督性监测。真正做到对本辖区内的电离辐射工作单位“三清”,即:底数清、状态清、安全与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清。累计监测企业110家,进一步规范了辐射安全防护措施。
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积极组织市、县二级环保部门从事辐射工作有关人员参加省厅组织二次辐射工作培训,着力提高辐射监管工作人员自身素质。邀请浙江省辐射防护协会专家在丽水市中心医院开展了辐射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全市工业企业、医疗卫生等行业260多人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获得了辐射安全防护和培训合格证书。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各单位的辐射工作人员辐射防护意识,增强了辐射防护业务水平。
深化电磁辐射科普知识宣传。为进一步提高广人民群众对辐射科学认识,市环保局联合市无线电管理局、中国移动丽水分公司、中国联通丽水分公司、中国电信丽水分公司成立了辐射宣传工作小组,通过“5.17”电信日、“6.5”世界环境日、“6.30”浙江生态日等节日开展辐射宣传活动;制作了电磁辐射公益广告和《探密电磁波》专题片在丽水电视新闻频道播出;建成了绿色和谐电磁示范基站1个,为广大公众提供直观的,实时反映附近基站电场强度与国家标准的对比,着力提高公众对电磁辐射的科学认识,化解市民通讯需求与基站建设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八、生态市建设和“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
2013年,我市坚定不移地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 ,努力将丽水打造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和先行区,全力打响“秀山丽水、养生福地、长寿之乡”品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生态环境保持优良。丽水市在经济社会保持快速发展的同时,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优良。2013年,丽水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高达99.5,连续十年排名全省第一。根据国家环保部发布的“2013年全国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排行榜”,丽水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位列第九,是前十位当中唯一的一个非沿海低海拔的内陆城市。今年第一季度,丽水空气质量排名第十位。
生态经济蓬勃发展。一是生态农业硕果累累。生态精品农业发展、传统产业改造、特色产业开发、新兴产业培育进展加快,区域化布局、基地化生产、差异化发展有效推进,产业体系进一步完善。2013年,新创建生态精品现代农业示范乡镇10个,示范企业30家,生态精品农产品377个;农产品网上销售额7.2亿元,同比增长50%;新认定“三品”认证农产品98个,新增产地认证面积13.3万亩;新增高效生态示范基地62个、规模生态养殖场31家。二是生态工业生机勃勃。坚持成型与转型并举、扩量与提质并重,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扎实推进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和10个产业集群示范区建设。全市工业园区及工业功能区规划面积共128平方公里,仅占市域面积的0.7%,但工业园区主导产业集聚度达到60%以上。2013年,全市完成全部工业产值2207.2亿元,增长14.8%,总产值首次突破两千亿元大关。我市产业结构继续优化,生态工业有序推进,突出发展装备制造业,新兴产业较快发展。三是生态旅游快速发展。通过大景区建设提升生态旅游发展水平,旅游接待人数和旅游总收入增幅连续7年全省前列,2013年,全市接待旅游总人数4569.67万人次,同比增27.57%;实现旅游总收入266.29亿元,同比增29.37%。
生态文化方兴未艾。推进生态文化产业向规模化、品牌化转型升级,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文化产业区块。作为“中国摄影之乡”,连续多年举办丽水国际摄影文化节,已成为中国最具国际影响力的摄影节。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体都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要的宣传内容,形成了浓厚的生态文明建设氛围。积极开展绿色细胞创建活动,截至2013年底,全市累计创成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6个、生态旅游区2个、4A级景区16家、绿色饭店17家、绿色矿山33座、绿色社区57个、绿色企业29家、绿色学校92所、绿色家庭160户。建立多层次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平台,不断扩大公众参与面,充分发挥环保民间组织、志愿者队伍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生态创建成果丰硕。大力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实现“零突破”,云和县、遂昌县已通过国家级生态县命名公示,庆元国家级生态县创建于8月通过环保部现场考核验收,缙云县已向环保部申请技术评估,其他县(市、区)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全面开展丽水省级生态市创建工作,并通过省技术评估。生态乡镇创建成效喜人。2013年全市共获命名国家级生态乡镇16个;组织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34个,现已通过省环保厅公示,并上报环保部。全市累计创成国家级生态乡镇55个、省级生态乡镇151个。10月,丽水市和云和县、遂昌县被国家环保部列为第六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
环境满意度全省领先。根据省统计局的调查结果,2013年丽水市公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连续第五年排名全省第一。全省61县(市、区)生态文明评价指标体系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丽水市共有4个县位列全省前十位;其中,庆元县位列第1位,景宁县第3位,遂昌县第4位,云和县第9位。丽水市统计局的调查结果显示,2013年全市农村居民对农村生态环境满意度达到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