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雨评价是以pH值等于5.6作为划分界限,pH值低于5.6的降水即为酸雨。
酸雨频率=(酸雨的样本数/降水总样本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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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肥市空气质量新标准评价
合肥市属于国家空气质量新标准(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第一阶段实施城市,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对外发布监测数据。
按照新标准,采用AQI评价,2013年合肥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49.9%,重度污染天数37天、严重污染天数7天。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PM2.5)日均值浓度及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浓度均出现超标,超标率分别为3.3%、19.9%、48.5%和0.6%。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为115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为88微克/立方米。
措施与行动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启动 2013年,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召开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全省大气污染源普查。
推进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 按照国家要求,芜湖和马鞍山市空气自动站完成升级,具备PM2.5等新指标监测能力,并于2013年底实时联网发布监测信息。省环保厅对省内2005年前建设的12个空气站实施升级改造,新建12个县级空气站。截至2013年底,全省68个国控点位中有42个点位具备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能力。2013年6月,全省第一个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站--安徽省灰霾超级监测站(合肥区域站)投入运行,全省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起草《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草案)》。全省除合肥市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外,其余15个市均施行了“黄标车”区域限行办法。全省累计建成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96家、检测线264条,县级覆盖率达到91.5%;全年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153.3万张,核发率达到81.0%。
重点排放企业调查 对全省废弃物焚烧、制浆造纸、水泥窑处置固体废物、铁矿石烧结、炼钢生产、焦炭生产、铸铁生产、再生有色金属生产、镁生产和遗体火化等10个二噁英重点排放行业排放源和含多氯联苯电力设备及其废物清单进行更新调查。
气候及气象灾害
2013年,全省年平均气温16.6℃,较常年偏高0.7℃,与1998年并列为1961年以来第三高,仅低于2006年和2007年。冬寒春暖夏热秋爽,夏季气温为1961年以来最高。全省年降水量1014毫米,较常年偏少近2成,为2005年以来最少;冬季降水偏多,春、夏和秋三季降水偏少。淮河以南入梅偏晚,出梅偏早,梅雨量偏少。
2013年属较差气候年景,极端气候事件影响程度较重,气象灾害损失为2009年以来最重。全省气象灾害造成农作物受灾面积2291.8千公顷,受灾人口2336.3万人,因灾死亡35人,倒塌房屋1.1万间,直接经济损失207.4亿元,其中农业损失158.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