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大力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充分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有力推动污染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年共完成57个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其中省级45个、市级12个。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坚持从源头抓起,严格环境准入,防止落后产能和污染严重项目以产业转移名义转入本省。2013年,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共审批一般建设项目14247个,其中报告书1305个、报告表6119个、登记表6823个;环境保护部批准的建设项目13个。
建设项目管理
“三同时”监督管理 2013年,省环保厅批准试生产项目110个,批准同意延期试生产项目23个;批准环保竣工验收项目84个,配合环保部完成环保竣工验收项目6个,未予批准验收项目4个,未予批准试生产的项目8个。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 完善重大环境影响项目的全过程监管,每季度在环保厅门户网站公布需要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的重大环境影响项目目录,全年共有98个项目开展环境监理。
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试点示范 铜陵市、界首市列入2013年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界首市田营循环经济工业区、马鞍山安徽鑫港炉料股份有限公司获评“全国循环经济工作先进单位”。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有20家企业、市(县)、园区列入国家级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示范试点,铜陵市、阜南县、淮南矿业等5家单位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入选国家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案例。2013年,开展40家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并安排省级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全省共有96个节能重点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及重点工业污染治理项目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项目总投资51.4亿元,中央资金支持4.77亿元。
企业资源综合利用 落实国家对企业实施资源综合利用相关政策,全年完成80家企业(产品)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截至2013年底,已有241家企业(产品)通过资源综合利用认定,预计减免税约8亿元,有效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清洁生产
制定安徽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评估验收分级管理办法,开通安徽省清洁生产网站。2013年,全省确定并公布了469家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除37家申请延期或暂停外,393家企业按要求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
大 气 环 境
质量状况
1.城市环境空气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评价,2013年,全省16个地级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6.6%,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范围为71.8%(马鞍山)~99.5%(黄山),黄山、池州、六安和宿州4个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高于90%。16个地级城市中,达到二级标准的城市8个:淮北、亳州、阜阳、六安、芜湖、宣城、池州、黄山。
全省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其中,铜陵市年均浓度超国家二级标准0.07倍,黄山市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其他14个地级城市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16个地级城市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99微克/立方米,滁州、宿州、蚌埠、安庆、合肥、淮南和马鞍山等7个城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超国家二级标准0.02倍~0.35倍,其他9个地级城市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注:*按照标准实施年限,2013年全省城市空气质量评价仍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如无特殊说明,均按照此标准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