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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环境的措施与行动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省委、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将污染减排作为转型跨越发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必须完成的硬任务、硬指标。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现场办公,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市县政府认真履职,综合施策,突出八个坚持,强力推进污染减排,即:坚持科学把握,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减排计划;坚持能源优化,清洁发展,从源头控制增量;坚持环保前置,增减挂钩,以发展倒逼减排;坚持抓住重点,全面推进,以项目拓展空间;坚持部门联动,多措并举,以合力破解难点;坚持严格执法,科学管控,以监管提升效能;坚持调度预警,督办约谈,以考核落实责任;坚持加大投入,市场引导,以政策激发动力。
列入国家责任书的75个重点项目全面完成,脱硝机组装机容量占火电总装机容量比例达到72%,减排支撑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6.13万吨,氨氮排放量5.53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125.54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15.78万吨,烟尘排放量68.44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34.10万吨,以上6项约束性指标均超额完成了2013年度减排任务。
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国务院下达《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后,省政府成立了由李小鹏省长任组长、杜善学副省长任副组长、24个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各市人民政府均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扎扎实实组织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按照国务院与山西省政府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山西省政府确定了2013年必须完成的20项重点工作和必须启动的16项工作。经过努力,在必须完成的20项重点工作中,19项超额完成任务,仅油气治理1项未完成,必须启动的16项工作全部启动。
水污染防治
完成全省840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划定工作并全部取得省政府批复;开展了地级以上和地级以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评估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跨省界河流环境安全大检查,共排查了25处市级饮用水源地、17户市级饮用水源地涉及的企业和17条穿越市级水源地保护区的公路,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查整改,防范了水污染事故的发生。
完善了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机制,增加了22个扩权强县试点县(市区)出入境断面,对全省45条河流及沟渠的88个断面进行监测考核,进一步完善了扣缴奖励机制,有力推动了水环境的改善。
固体废物管理
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对全省319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经营单位进行了规范化管理考核;严格行政审批,对11家单位新领或更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进行了审核办理,对约80家单位跨省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申请给予及时办理;切实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组织完成历史遗留铬渣无害化处置的验收工作;积极推动省级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运行。
自然生态环境保护
建立了自然保护区信息数据库,进一步掌握了我省自然保护区情况,初步实现数字化管理。调整了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了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工作制度。加强监管,组织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取消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资质,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煤炭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了对全省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的督察,督促煤炭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18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