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2015年度国家环保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6-13 15:29:49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环保部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项目计划管理 国家环境保护 国家环保 项目变更 国家实验室

(四)保证高质量完成标准项目任务和项目相关材料(如编制说明、评估报告、体系设计报告等)的编写工作,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能达到出版要求。

(五)承担监测方法标准的单位应通过计量认证或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已经建立并实行了较为完备的监测工作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制度,具备开展标准验证工作所必需的条件,包括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试剂等实验条件,能够按时、按要求完成标准验证工作,保证验证结果客观、真实。

(六)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2-3年,经费预算根据项目任务实事求是申报。

(七)同一单位不得有多个团队申报同一项目。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不参与评审。目前承担我部标准项目数量较多且没有完成的单位,2015年原则上不再安排新项目。

二、承担单位征集和确定方式

标准项目承担单位采用公开征集、自愿申报、择优选取的方式确定。请项目申报单位对照2015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指南(见附件1),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并于2014年6月15日前将申报表的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和电子文件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科技标准司将组织申报单位答辩,经专家质询和论证,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若某项目所有申报单位均不能达到承担该项目的要求,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可撤销该项目。

三、申报材料的编制与报送

(一)申报材料的电子件请发送到指定的电子邮箱,纸质文件请邮寄至指定的联系地址,不接受当面报送材料。

(二)电子邮件和信件名称统一为“2015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项目申报”,电子文件名称统一为“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范真真 李晓弢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6,66556215

电子邮箱:biaozhun@mep.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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