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2015年度国家环保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6-13 15:29:49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环保部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项目计划管理 国家环境保护 国家环保 项目变更 国家实验室

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环保部网站发布关于征集2015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以下是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

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做好“十二五”期间环保标准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环办〔2010〕86号)和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开展2015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技术能力,项目参与人员熟悉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二)申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银行账户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承担过国家环保标准项目工作的单位及拟担任标准项目负责人的人员,没有出现过在未办理项目变更、调整事宜的情况下,擅自拖延或中止项目,无故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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