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省环境状况公报/全文

发布时间: 2014-06-05 15:17:06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佚名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环境信访 环境执法 环境违法 农业污染源 水专项

(三)声环境

全省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昼间达标情况优于夜间,社会生活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是主要影响因素。

1.区域环境噪声

区域环境噪声昼、夜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54.5dB(A)和46.1dB(A),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评价,分别达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二级和夜间三级水平。影响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为社会生活噪声,所占比例为54.6%;其次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和施工噪声,所占比例分别为21.9%、20.3%和3.2%。

13个省辖城市中,南京、徐州、常州、苏州、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和宿迁9市昼间噪声达到二级水平;徐州、常州、连云港、盐城和扬州5市夜间噪声达到二级水平。

2.功能区噪声

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评价,全省1~4(4a、4b)类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分别为99.3%、97.8%、99.3%、98.8%和100%,夜间达标率分别为89.9%、93.3%、98.6%、73.2%和100%。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夜间噪声是影响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

全省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表现出与城市日常生产、生活和作息规律相似的变化特征,昼间8~18时平均等效声级维持在较高水平。

3.道路交通噪声

全省城市道路交通昼、夜间声环境质量总体评价为好,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66.8dB(A)和55.7dB(A),均达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一级。

全省昼间超过70dB(A)(国家昼间标准限值)的路段长度占监测道路总长比例为14%,夜间超过60 dB(A)(国家夜间标准限值)的路段长度占比为20.5%。

(四)生物环境

太湖、长江、京杭大运河等主要水体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结果显示,2013年全省水生生物环境总体保持稳定。主要河流底栖动物物种多样性评价等级为丰富的断面占4.4%,较丰富、一般、贫乏和极贫乏的断面分别占33.3%、31.9%、15.9%、8.7%,未采集到底栖动物物种的断面占5.8%。主要湖泊底栖动物多样性状况好于河流,物种丰富的测点占5.8%,较丰富、一般和贫乏的测点分别占55.8%、32.6%、5.8%。

与2012年相比,主要河流底栖动物物种丰富和较丰富断面比例合计上升2.9个百分点,主要湖泊底栖动物物种丰富和较丰富测点比例合计下降3.1个百分点。

采用《大气微生物污染级别划分标准》评价,2013年全省省辖城市环境空气中细菌含量评价为清洁的测点比例为58.7%,同比下降1.6%;霉菌含量评价为清洁的测点比例为55.4%,同比持平。

(五)近岸海域

全省近岸海域24个海水水质测点中,符合或优于《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二类标准的测点比例为58.3%,三类标准的测点比例为41.7%,无四类海水。与2012年相比,二类测点比例下降4.2个百分点。

12个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中,有10个海水水质达标,达标率为83.3%,与2012年持平。15个近岸海域海洋沉积物环境质量测点中有9个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GB 18668-2002)一类标准,占总数的60.0%,较2012年下降13.3个百分点。

31个主要入海河流监测断面中,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的断面占35.5%,Ⅳ~Ⅴ类断面占51.6%,劣Ⅴ类断面占12.9%。与2012年相比,符合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下降6.4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降低9.7个百分点。

(六)辐射环境

2013年,全省辐射环境34个国控点和272个省控点监测结果表明,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在天然放射性本底水平范围内。太湖、淮河、长江等重点流域水体中天然及人工放射性核素含量均在本底范围内;重点饮用水源地取水口水中放射性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环境中电磁辐射监测结果均低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1988)中公众导出限值的要求。

田湾核电站外围辐射环境监控系统运行正常,6个实时在线自动监测站以及核电站外围30公里范围内陆地环境和海洋环境介质样品监测结果表明,核电站周围陆地伽马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环境中放射性核素含量均在本底水平统计涨落范围内。

稀土冶炼加工及核技术应用等重点污染源企业周围辐射环境质量在江苏省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广播电视发射台、移动通信基站、高压输变电工程等重点设施周围环境监测点电磁辐射水平满足相应环境标准的要求。

2013年春节期间,为有效应对朝鲜核试验,我省组织开展了环境应急监测。自动监测站以及样品复检分析结果表明,朝鲜第三次核试验未对我省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影响。

(七)固体废物

2013年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1443.77万吨,综合利用量10651.66万吨,处置量745.39万吨,贮存量83.05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214.99万吨,综合利用量105.97万吨,处置量107.44万吨,贮存量3.77万吨。

截至2013年底,我省共有污水处理厂459座,实际处理污水量1041万吨/天,日产生污泥量7594吨。全省初步形成以焚烧处置方式为主,建材综合利用、填埋、堆肥和土地利用处置方式并存的污泥处置结构。

江苏省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数量达到305家,年处置利用能力达到554.2万吨。共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39座,其中焚烧处置设施31座,焚烧处置能力19.8万吨;填埋设施8座,填埋处置能力14.1万吨,基本建成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理处置网络。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共接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545.1万台,拆解544.3万台。

二、措施与行动

(一)生态文明建设工程

全面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希望江苏在“率先”、“带头”、“先行”内涵中,把生态文明作为一个标杆,为建设美丽中国做出贡献。省委召开十二届五次全会,首次以全委会形式专题部署生态文明建设,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扩大到51个。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意见》,省政府出台了全国首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明确以生态空间保护、经济绿色转型、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生活全民、生态文化传播、绿色科技支撑、生态制度创新“七大行动”为抓手,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并制定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涵盖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和生态制度、百姓满意度7大类20项46个指标,计划经过10年左右时间的不懈努力,实现生态省建设目标,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实现“四个显著”——生态文明理念显著增强、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污染排放总量显著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系统实施生态空间管控。在全国率先出台省级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按照“保护优先、合理布局、控管结合、分级保护、相对稳定”的原则,全省共划定15种类型、779块生态红线区域,总面积2.4万平方公里,其中红线区的陆域面积为2.2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2.2%。省政府还相继出台了《江苏省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暂行办法》和《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对实施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地区给予生态补偿,2013年首次安排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10亿元,用于生态红线区域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

积极推进生态创建。全省坚持把生态创建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抓手,累计建成国家生态市县22个,占全国总数的44%;15个地区生态市县建设通过环保部公示,即将命名;37个地区被环保部批准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镇江被列为生态文明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扬州建成首个国家地级生态市。新增5个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通过论证,全省所有市县生态建设规划实现全覆盖。新增157个省级以上生态乡镇,生态省建设基础不断夯实。

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和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过环保部、商务部、科技部组织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考核验收,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等8家园区被批准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丹阳经济开发区等10家开发区被命名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溧阳天目湖、姜堰溱湖景区建成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连云港市花果山景区等7家景区建成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完成年度污染减排任务。全省进一步加大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废水和废气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2013年,我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114.89万吨、14.74万吨、94.17万吨、133.80万吨,较2012年分别削减了4.03%、3.73%、5.07%和9.57%,削减比例均达到2.8%、3.0%、4.0%、6.0%的年度减排目标要求。

全年完成水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1652个,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88万立方米/日,建设城镇污水收集主干管道3000公里,新增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覆盖建制镇80余个,建设企业深度治理和再生水回用工程59家。省财政投入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资金1884万元,建成规模化养殖场治污工程594家,新建规模畜禽场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515处,改造发酵床养殖圈舍25万平方米。

完成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821个,省级财政共安排火电脱硝资金3亿元、脱硫资金1亿元、机动车淘汰资金1亿元、除尘和非电行业脱硝示范工程资金5000万元。关停小火电机组47万千瓦,完成燃煤机组脱硝设施建设60台(2450万千瓦),拆除火电机组烟气旁路18个,升级改造脱硫设施8台,实现集中供热替代小锅炉项目13个,完成企业煤改天然气项目32个,建成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窑脱硝设施15条,完成钢铁烧结机脱硫设施改造7台,淘汰老旧机动车7.3万辆。

严格环保准入。2013年,全省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36429个,总投资31436.6亿元;劝退否决160个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涉及投资超过90亿元。完成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1345份,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1950份,放射源转让、转移等审批备案1329份。出台文件进一步调整下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工作规程,进一步提高审批效能,规范信息公开,推动公众参与。

(三)大气污染治理和联防联控

制定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标准。把改善空气质量作为最紧迫、最重要的民生工程,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省政府颁布《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编制出台苏Ⅴ车用汽油污染物排放等地方标准,研究制订化工废气、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统筹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达10大类900个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实际完成1173项。全省各市、县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总面积达5188平方公里,为建成区的1.2倍。出台全省燃煤锅炉整治方案,苏州完成国家燃煤锅炉整治一期试点。全省火电机组近60%装机容量完成除尘提标改造,落实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大气特别排放限值。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推进9个省级化工园区整治试点,在19家大型化工企业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

全面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全省共有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141家,覆盖全省各市县,拥有汽油车稳态工况法检测线333条,柴油车自由加速不透光烟度法检测线200条。全年共检测机动车459万辆,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552万张。全省对新购和转入的轻型汽油车执行国Ⅳ标准,自2013年10月起,沿江8市全面供应国Ⅴ标准车用汽油,年底前苏北5市供应国Ⅳ车用乙醇汽油。13个省辖市和部分县(市)划定了黄标车区域限行范围,南京市率先建成黄标车区域限行电子执法系统。全省共有3671个加油站、48座储油库、1071辆油罐车实施油气回收治理,治理完成率达94%。

不断加强施工扬尘治理。扩大《江苏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试点范围,在南京市试点调整扬尘排污费征收标准,采取经济手段促进治尘措施落实。省住建、环保部门联合开展建筑扬尘、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督查,对防尘不力的工程项目及施工单位进行通报。

狠抓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措施》,建立秸秆利用考核机制,安排3.4亿元专项补助资金,夏秋两季分别召开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会议。省发改委、农委、环保厅、农机局开展联合督查,省人大常委会、省监察厅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效能监察,实行严厉的焚烧问责制。各地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政府政绩考核体系,建立五级禁烧网络,严格秸秆禁烧考核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第一把火”。省环保厅完善卫星遥感、路面巡查和PM2.5自动监测“三位一体”的监管模式,对秸秆大面积焚烧的地区约谈政府负责同志,对工作不力的党政干部给予纪律处分。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显示去年全省秸秆火点同比下降46.5%。

加强区域协作。推进长三角区域协作,强化亚青会期间苏皖省际合作,协同推进区域空气质量改善。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在全国率先实现县级PM2.5监测全覆盖,启动江苏省大气污染控制联合实验室建设。省环保、气象部门搭建监测信息交换与会商平台,开展大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2013年9月起每月公布各市空气质量排名。发布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方案,组织和推进省级和各地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完善应对措施。开展全省大气污染源清单调查,推进南京及周边地区大气复合污染成因及对策研究。

(四)流域和区域污染防治

积极推进太湖流域污染治理。落实“河长、断面长”责任,统筹推进控源截污等长效治理措施。密切监控太湖湖体、重点饮用水源地、重点河流水质和藻情变化,定期通报重点断面水质情况,深化水质异常波动调查处置机制,对问题突出的地方政府进行约谈。在持续高温、少雨等极端不利条件下,进一步强化监测预警、执法监管和应急防控,确保重点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太湖连续第六年实现安全度夏,流域总体水质保持稳定。

加快淮河、长江流域治污规划实施。淮河流域规划项目建成投运的项目占比达45%,建立淮河流域断面长制,23个国家考核断面逐步确定地方党政负责人担任断面长;长江流域国家规划治污项目完成率超过序时进度要求,开展长江绿色生态廓道建设研究,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对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淮河、长江流域治污工作顺利通过国家考核。

加强南水北调沿线环境监管和水质监测预警。实施加密监测,强化应急防控,发布控制船舶污染公告,制定化学品限制清单,圆满完成南水北调东线通水试验,实现达标通水的预期目标,顺利通过国家南水北调治污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国家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中期评估,完成34个乡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并经省政府批复实施,加强饮用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整治。启动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工作,完成阶段性调查任务。

开展全省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出台全省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制定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评估标准,城市河道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2013年全省累计投入资金37亿元左右,整治城市河道长度275千米,104条城市河道有70条河道整治达到评估标准要求。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编制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实施方案,22个列入国家规划和232个列入省规划的重点工程项目分别完成了82%和76%。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和重金属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基本完成太湖流域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了全省涉重污染源试点调查与排污指标有偿使用基础调查。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在国家考核中名列首位。

加强化工园区整治管理。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制定《江苏省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体系建设标准(暂行)》。加强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省58个化工园区中有55个化工园区全面实施了园区污水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到159万吨,铺设配套管网总长度达到1947公里;45个园区建成集中供热设施并投运;16个园区建成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并投运。完善化工园区环境监测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11个园区建成了空气自动监测预警网络,55个园区完成企业应急预案编制,19个园区基本完成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敏感目标搬迁。

加强农村和自然保护区环境管理。全面完成国家三年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集中推进省级太湖一、二级保护区连片整治示范。三年全省累计投入23.1亿元,在21个县(市、区)、217个建制镇、3200多个行政村开展整治工作,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982套、生活垃圾转运站132座、畜禽粪便集中处置中心11座,铺设污水收集管网4300公里,近900万农民群众直接受益。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管理,实施盐城珍禽自然保护区退渔还湿和泗洪洪泽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养殖户转产搬迁工程。有序实施亚行贷款盐城湿地保护项目。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编制《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

(五)环境执法监督管理

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环境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全省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67.76万人,检查企业25.07万家,立案查处违法企业5403起。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化工园区、电镀企业、危险废物等专项检查。先后约谈了7个市(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对兴化市和戴南镇实施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全省征收排污费总额21.01亿元,连续13年位居全国第一,省本级征收1.06亿元。

积极推进环境执法联动。省政府组织召开全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推进会,建立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召集、公检法和环保部门参加的省级联席会议制度,司法联动取得实质性进展。省法院、检察院、环保厅、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实施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无锡、苏州、南京等地公安机关成立专门的环保案件侦办机构,无锡、常州、宿迁等地成立环保法庭,无锡滨湖区检察院成立环保案件办理机构。省环保厅制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环境监测数据认定、危险废物鉴定等工作程序。全年全省环保系统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44起。

配合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规范基层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配合省纪委举办全省执法监察驻点实战演练活动,组织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开展环保执法案卷专项评查活动。省环保厅和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等5市全面建成使用移动执法系统。省厅和13个省辖市均已在网站设置了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定期公布污染源监管和重点案件查处信息。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印发《江苏省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整治与防控方案》,全面推动全省840家重大及1944家较大等级环境风险企业开展环境安全达标建设。修编《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成对全省313家重点风险企业的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工作。与山东省环保厅签订了《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处置工作机制》,组织沿江八市环保部门联合签署了《长江流域江苏段沿江八城市长江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联动合作协议》。建成环境应急物资库南京基地,组织各地环保部门开展应急演练12次,参与政府演练9次,组织企业开展演练243次。

妥善处置环境突发事件和环境信访案件。全年接报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125起,无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省厅领导12人次参加接访,接待群众11批19人次,涉及12件环境信访问题;带案下访28件次,涉及47个信访问题。全省113个市、县(市、区)环保局领导干部参加接访1562人次,调处689件环境信访问题;带案下访1346人次,涉及1384件环境信访,解决了一批久拖不决的环境信访问题。全省环保部门共受理群众环境诉求84822件(次),排查出601件环境矛盾纠纷,已化解555件。

(六)环境监测预警与信息化

进一步贯彻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不断提升全省环境监测预警能力。2013年系统改建了53个县(市、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完成了25个国家县级模范城市空气自动站建设任务,在全国率先实现县域PM2.5监测能力全覆盖。启动了区域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立了与气象部门进行预警预报会商和信息发布机制。组织开展太湖蓝藻监测预警和枯水期应急监测工作,为连续6年实现太湖安全度夏提供了技术支持和决策依据。完成了14个南水北调水质自动站建设任务。

全面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在全国率先通过环保部组织的整体验收。通过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十二五”期间全省监测机构新增编制超过500人,固定资产总值增长近两倍,基本仪器、应急装备补充较快。全省85家环境监测站全部通过了计量认证,80%以上通过实验室认可,省辖市站平均监测分析能力项目高达411项,其中11家具备饮用水监测指标全分析能力。

切实加强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测,及时向社会发布监测信息,连续2年在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中位列第一。完成生态环境十年变化(2000-2010年)遥感调查和评估工作,为揭示我省生态环境变化规律奠定基础。

进一步完善全省生态环境监控系统(简称“1831”平台)。加强异常信息的预警和通报,深化江苏环保网站信息公开,推进环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实现环保行政权力事项网上运行全覆盖和网上行政监察全覆盖。网上运行160项在用权力,年度累计网上办件总数为1226件。江苏环保网站被评为“2013年度省级环保厅(局)优秀政府网站”,荣获2013年度“中国政务网站优秀奖”。

加快推进环境监测社会化试点。引导培育环境检测市场,印发了《关于开展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筛选了9家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进入试点,积极探索环境监测工作改革与转型发展。

(七)政策科技改革创新

全省环保系统进一步完善环境法制建设。《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洪泽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改)、《江苏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等5件立法项目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3-2017年立法规划,其中,省人大常委会已审议通过《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开展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出台《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与省银监局、省信用办联合建立环保信用信息联动共享机制。2012年度国控重点污染源921家企业全部在“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管理平台”中进行信用信息归集、初评、复核和终审。2012年、2013年连续两年被省信用办评为省级部门实施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示范工程总结验收一等奖。全省1720家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承保责任限额27.07亿元,居全国前列。

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十一五”期间国家重大科技水专项湖泊富营养化控制和监控预警两个主题在我省启动的19个课题全部通过验收,争取国家“十二五”水专项在我省立项18个课题,中央和地方财政共投入资金14.66亿元。设立省级环保科研课题69项,下达资助经费1900万元。全省有1项成果获国家环保科技二等奖,4项获三等奖,31项成果获江苏环保科技奖。开展《江苏省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加载减速工况法)》、《江苏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等3项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以及《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966-2006)》的标准修订工作。建立生态环境监控标准体系,分为9个大类31个二级分类,新建32条“1831”平台关键技术标准。

(八)宣传教育与国际交流

通过宣传教育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不断走向深入。举办“生态江苏在行动”大型环保公益活动,向社会发布《江苏省生态文明行为规范》,组织开展首届全省环境宣传教育周活动,开展“2013国际生物多样性年”主题宣传和“5·22”生物多样性日宣传活动,承办中国生物多样性伙伴关系和行动框架能力建设项目(CBPF项目)进展年度交流会,举办首届“生态文明·美丽江苏”大型摄影作品巡回展和4次“公众看环保”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集中采访)40场,江苏环保工作被主流媒体广泛报道。“@江苏环保”政务微博粉丝量达到166.2万,被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评为年度全国“十大环保机构微博”第一名。全年编制《每日环境舆情简报》323期。成立全省环保社会组织联盟,开展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公众监督活动。

认真履行与友好国家签署的合作协议,与德国巴符州能源与环境部、俄罗斯核动力康采恩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保护协会分别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及合作协议,在核与辐射、土壤及地下水防治等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召开江苏-荷兰北布拉邦省土壤修复、中美大气环境污染预警等交流会,实施中日合作土壤污染防治技术项目、江苏-东约特兰省清洁生产审计项目。邀请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12个国家和地区100余家企业参加2013南京(国际)环保产业展示会,展示会期间分别与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举办了7场企业对接与环境行政交流活动,组织200多家中方企业与外方交流环保技术,促进双方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全年共接待来自美国、荷兰、澳大利亚、瑞典、日本、韩国等国家20多个外国代表团来访。

深入推进“江苏省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能力建设项目”,完成新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调查,召开POPs污染防治专题研讨会,开展POPs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评价体系研究,并在全国率先通过环保部组织的项目验收。

   上一页   1   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