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省环境状况公报/全文

发布时间: 2014-06-05 15:17:06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佚名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环境信访 环境执法 环境违法 农业污染源 水专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现发布2013年度江苏省环境状况公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厅长陈蒙蒙

2014年5月30日

综述

2013年,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系统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持续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稳步开展环保制度改革,大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圆满完成年度减排任务。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环境安全得到有力保障,环境保护工作迈出新步伐。

一、环境质量

(一)水环境

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处于轻度污染。列入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83个国控断面中,主要水质指标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年均浓度分别为4.2毫克/升和0.51毫克/升,符合Ⅲ类水质断面占45.8%,Ⅳ~Ⅴ类水质断面占51.8%,劣Ⅴ类水质断面占2.4%。与2012年相比,符合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2.4个百分点,主要水质指标年均浓度无明显变化。

1.饮用水源

江苏省饮用水以集中式供水为主。2013年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总量约47.50亿吨,90个地表水水源地和4个地下水水源地取水量分别占98.5%和1.5%,其中,长江和太湖取水量分别占取水总量的60.5%和14.7%。

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评价,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9.98%。

2.太湖流域

太湖湖体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年均浓度均达到Ⅱ类水质标准,总磷年均浓度符合Ⅳ类标准,总氮年均浓度劣于Ⅴ类标准。与2012年相比,湖体总氮年均浓度下降1.4%;氨氮年均浓度基本持平;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浓度分别上升11.1%和8.1%。湖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7.6,同比上升1.1,总体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

4~10月蓝藻预警监测期间,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共计发现蓝藻水华聚集现象94次,多以“小面积、零星聚集”为主,主要发生在西部沿岸区、竺山湖和湖心区。与2012年相比,蓝藻最大发生面积和平均发生面积分别下降55.4%和30.6%,湖体藻密度上升11.3%。

15条主要入湖河流中,有6条河流水质符合Ⅲ类,占40%;其余9条河流水质为Ⅳ类,占60%。与2012年相比,水质符合Ⅲ类的河流增加2条,有5条河流水质改善了1个级别。

省政府对太湖流域5市65个重点断面水质进行目标考核,有35个达标,达标率为53.8%,与2012年相比上升9.2个百分点。

3.淮河流域

江苏省淮河干流水质较好,4个断面水质均符合Ⅲ类标准。淮河流域主要支流水质总体处于轻度污染,符合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分别占64.7%、25.2%和10.1%,影响水质的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与2012年相比,淮河干流和流域主要支流水质基本保持稳定。

列入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淮河流域23个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其中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15个控制断面水质年均浓度均达标。

4.长江流域

江苏省长江干流水质较好,10个监测断面水质全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与2012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主要入江支流水质总体处于轻度污染,41条主要入江支流的45个控制断面中,水质符合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断面分别占63.6%、27.3%和9.1%,影响水质的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和总磷;与2012年相比,符合Ⅲ类标准的水质断面比例上升1.4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下降4.2个百分点。

列入国家《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9个考核及评估断面中,5个考核断面年均浓度达到考核目标要求,4个评估断面中有3个年均浓度达到目标要求。

5. 废水和主要污染物排放

2013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59.20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占37.15%,生活污水排放占62.80%,垃圾和危险废物集中式治理设施废水排放占0.05%。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114.89万吨,其中,工业污染源排放占18.21%,生活污染源排放占48.63%,农业污染源排放占32.74%,垃圾和危险废物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占0.43%。废水中氨氮排放总量14.74万吨,其中,工业污染源排放占9.77%,生活污染源排放占63.91%,农业污染源排放占25.92%,垃圾和危险废物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占0.41%。

与2012年相比,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4.81万吨,氨氮排放总量减少0.57万吨。

(二)空气环境

1.城市空气

全省环境空气中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为73微克/立方米、115微克/立方米、35微克/立方米和41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和臭氧按年评价规定计算,浓度分别为2.1毫克/立方米和139微克/立方米。与2012年相比,全省二氧化硫和臭氧浓度基本持平,其他4项指标有所上升,升幅在10.8%~25.0%之间。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进行年评价,13个省辖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均未达标,主要超标污染物为PM2.5、PM10和二氧化氮。其中,13个省辖城市PM2.5和PM10均超标,7市二氧化氮超标,1市臭氧超标,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均达标。按日评价,全省空气质量达标率为60.3%,13个省辖城市达标率范围为53.6%~68.3%。

2.酸雨

全省省辖城市酸雨平均发生率为26.7%,酸雨年均pH值为4.64。沿江地区酸雨污染程度明显重于其他地区,常州、无锡和南通等7个城市监测到不同程度的酸雨污染,酸雨发生率处于23.0%~42.3%之间;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泰州和宿迁6市未采集到酸雨样品。

与2012年相比,全省酸雨污染总体格局变化不大,未发生酸雨城市数增加1个,酸雨平均发生率下降9.3个百分点,呈污染减轻态势。

3.废气和主要污染物排放

2013年,全省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94.17万吨,其中,工业污染源排放占96.72%,生活污染源排放占3.25%,垃圾和危险废物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占0.03%。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33.80万吨,其中,工业污染源排放占73.63%,生活污染源排放占0.46%,机动车排放占25.87%,垃圾和危险废物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占0.03%。烟(粉)尘排放总量42.52万吨,其中,工业污染源排放占88.99%,生活污染源排放占4.56%,机动车排放占6.40%,垃圾和危险废物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占0.05%。

与2012年相比,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5.03万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14.16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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