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起破坏秦岭生态资源案件被查办

2014年02月24日16:2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秦岭 查办 案件移送 生态环境保护 案件事实

本报记者台建林

本报通讯员余双喜李海燕

千百年来,秦岭以自然景观秀美、生态资源丰富、人文遗存众多而享誉海内外,也是大西安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水源供给区。秦岭北麓户县段涉及面积785平方公里,山区面积广阔,森林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极其丰富,动植物种类繁多,这些因素使得陕西省西安市户县成为一个重要生态承载区。

记者近日从户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围绕加强对秦岭北麓各种资源及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规范秦岭北麓资源开发利用,户县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多起破坏秦岭生态资源案件。

2012年年底,宁陕县农民孙某等6人采取枪杀、下钢丝套等方式,在户县太平邢家岭村附近猎捕、杀害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斑羚8只,被民警当场抓获。这是西安市启动服务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来的第一案,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要求立即启动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主管副检察长与林业、公安部门沟通,了解情况,并要求侦查监督部门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同志,迅速介入侦查,提前熟悉案情,指导公安机关取证。此案经检察机关起诉,被告人孙某、刘某等被法院判处5年至1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至5万元不等罚金。

2013年元月,石井镇栗新村的犯罪嫌疑人徐某在治理方案未被批准情况下,借治理之名,在户县栗峪沟非法开采石灰岩矿。案件发生后,在测量节点难以确定、价值难以确定计算的情况下,户县检察院及时与国土局、公安部门沟通,深入非法开采现场实地查看,化解难点。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办案人员就案件事实、法律、危害结果、社会效果等环节进行充分探讨和论证,依法对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建议公安机关对其他非法采矿的人员进一步侦查。此案起诉到户县人民法院后,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后法院以被告人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1万元,此案的处理,对违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起到了较大震慑作用。

2013年6月,户县检察院渎检科发现草堂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余某疏忽怠职,没有发现地处生态保护区内的企业进行违章建筑,致使建设过程中一人死亡的事故发生,将其以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通过上述案件的办理,有力打击和遏制了危害秦岭北麓生态环境的犯罪,为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办理积累了经验,也使检察机关服务秦岭北麓生态环境建设的承诺落到了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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