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市两名副市长因贺江水污染被行政记过处分

2014年01月21日13:1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贺州市 处分 河段 污染物浓度 重金属污染

1月20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举行新闻通报会称,广西贺州市32人因贺江水体污染事件受到责任追究,贺州市副市长闭海东、夏振林被行政记过处分。

2013年7月1日,贺州市贺江部分河段网箱养鱼出现少量死鱼现象,后经检测发现水体遭遇镉、铊等重金属污染。这次重金属污染事件从广西贺江马尾河段河口到广东省封开县,约110公里河段不同程度遭受污染,污染物浓度从1倍到5.6倍不等。

7月7日,贺州市警方将贺州市平桂管理区黄田镇清面村的汇威选矿厂锁定为这次事件重要污染源,并将生产业主龚某控制。8月2日,经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贺州市平桂公安分局依法对汇威选矿厂负责人龚某、负责财务和采购原料的赵某平、负责招工和安排工人工作的赵某学等7人实施逮捕。

7月9日,贺州市委作出决定,鉴于贺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黄强等人在造成这次贺江合面狮段水污染事件负有对隐患排查不到位、监管不力的领导责任,对黄强等贺江污染事件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停职处理。10月11日,黄强涉嫌受贿一案在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4年1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通报,贺州市企业违法排污造成贺江水污染案件受到严肃查处,这个案件共32人受到责任追究,31名相关责任人员受党政纪处分,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自治区监察厅给予贺州市副市长闭海东、夏振林行政记过处分。(记者 王军伟 陆波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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