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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昆明1月16日电(记者屈明光、王研)1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云南丰瑞油脂有限公司、云南丰瑞粮油工业产业有限公司及赵建国等15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作出终审判决。
这项判决中,判处被告人赵建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吴庆伟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5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年至10年有期徒刑及相应的罚金刑。判处云南丰瑞油脂有限公司罚金2.5亿元、云南丰瑞粮油工业产业有限公司罚金5000万元。
法院判决认定,云南丰瑞油脂有限公司、云南丰瑞粮油工业产业有限公司自2002年至2012年购买非食品原料生产并销售食用猪油,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非法生产持续时间长,有毒有害食品销售范围广,销售金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云南丰瑞油脂有限公司、云南丰瑞粮油工业产业有限公司构成单位犯罪,赵建国、吴庆伟等作为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均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