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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西安1月4日电记者从陕西省环保厅获悉,从2014年起,陕西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中的GDP分值将下调,而生态环保指标分值则会增加。
据介绍,从2014年起,陕西省各市GDP达到全省平均值视为完成任务,超额完成任务的不再加分。而生态环保指标分值增加,超额完成治霾任务还能加分。
尽管在2014年考核指标中仍保留一定经济总量和增长速度的指标,但陕西省将“生产总值增长率”指标由原来的8分下调为6分。增设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率、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率、城乡居民总收入占GDP比重、城镇化率等反映产业和城乡结构优化的指标。
同时,生态环保指标由原来的12分增加到25分,其中雾霾治理指标由原来的3分调整为8分,并对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铜川、延安市和杨凌示范区增设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浓度考核指标,增加治理雾霾超额完成任务加分项目,凸显治理雾霾在当前环境综合治理中的重要地位。(记者郑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