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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月7日电 (记者董冠洋)中国环境保护部7日公布,环保部与全国31个省(区、市)已签署《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为各地PM2.5或PM10年均浓度设定下降目标,国务院将每年对此进行考核。其中,京津冀PM2.5年均浓度下降目标为25%。
国务院去年9月印发治霾总指南——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其中为中国设定了治霾时间表:到2017年,中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
为此,环保部与31个省、区、市(以下简称省)签订责任书,详细设定了各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的10省及重庆市,将重点考核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情况;其他20省重点考核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情况。
对PM2.5设定目标的地区中,北京、天津、河北确定了下降25%的目标,山西、山东、上海、江苏、浙江下降20%,广东、重庆下降15%,内蒙古下降10%。
对PM10设定目标的地区,根据当地环境质量,又将目标划分为五档:海南、西藏、云南等PM10年均浓度远低于国标的地区,持续改善即可;其他地区根据PM10年均浓度接近或超标程度,分别下降5%(如广西、福建)、10%(如辽宁、四川)、12%(如甘肃、湖北)、15%(如青海、新疆)。
此外,责任书还特别针对京津冀及周边的山西、内蒙古、山东,设定了削减煤炭,淘汰落后产能,以及锅炉、机动车、扬尘治理的年度量化目标。
这份责任书的行动力来自于有效监督。记者从环保部获悉,中国国务院将每年对各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通过考核的地区,环保部将会同组织部门、监察部门通报批评,并约谈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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