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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应急预案岂能闹乌龙?
为了应对雾霾天气,不少城市都出台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案出台了,执行起来情况如何?天津市12月22日晚汽车限号风波让人们看到了应急预案实施的窘境。
环保局说要限行,交管局说不行。估计不少市民都会被这种“夕令夕改”给弄得晕头转向。半夜发布限行信息,欠妥。但是,交管局直接拒绝执行,乌龙。
所谓应急预案,体现的就是在特定条件下的“特事特办”。而有了应急预案以后,关键还在于能否得到有效的执行。
空气污染防治需要多个部门合作联动。而事实上,应急方案由市政府制定发布也表明,它对包括环保局、交管局在内的相关政府部门都有约束力,部门联动应该是应急方案中的重要内容。
我们知道,空气质量如何,需不需要执行应急预案,归环保局管;行驶汽车是否限号,怎么进行管制和处罚,归交管局管;学生要不要停课,归教育局管……
交管局到底有没有义务和责任执行应急预案,要不要强制执行限行规定?如果对这些都没有进行明确规定,就会造成发不发应急预案是一回事、执行不执行则是另一回事的尴尬。
没有强制力的应急预案只会沦为一纸空文。据媒体报道,此次限行和预警消息是由天津市环保局通过微博发布的。环保、交管和教育等政府部门互相之间都是平级的,容易出现“你不服我,我不理你”的现象。那么,是否应该由市政府宣布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赋予其以强制执行的效力呢?
此外,应急方案如何从纸面文字变为具有可操作性的执行机制,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以天津市此次事件为例,天津市环保局在12月22日19点32分通过微博发布启动Ⅲ级(黄色)重污染天气预警的消息,通知立即采取Ⅲ级预警响应,其中强制性措施有车辆限行、工地停工等。
限行规定从何时开始执行?到何时截止?从通知启动应急措施到正式执行应该预留出多长时间?政府部门通过哪些渠道告知公众?如果公众没有接到通知违反了限行规定怎么办?怎么区分公众知不知道临时限行规定?如何进行处罚……
显然,天津此次“夕令夕改”事件,暴露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环节中的诸多疏漏和不足。
在这方面,北京市暴雨应急预案走在了前面。北京市规定,暴雨预警一旦发布后,全市各级部门必须按预案严格执行到位,否则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北京平时就注意在公共场合播放防汛知识宣传片,告知公众暴雨时立交桥下看到30公分的水,就不要往里闯;规定要通过短信、媒体等多种方式发布暴雨预警,力争让每一位市民知晓;交警在暴雨时要采取封路、打开隔离带等措施。
如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也能有这些细节规定,天津的乌龙事件想必就不会发生了。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一个新生事物,在探索完善过程中肯定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天津此次乌龙事件,不仅对天津,也是给全国各城市提了个醒,不单要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而且要加大其执行效力,建立问责机制,尤其要在可操作性上多下工夫,切不可等真要应急时乱了阵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