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发京津冀大气治污细则:重污染天中小学可停课

2013年09月24日11:2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重污染 焦炭产能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清洁生产审核 泄漏检测 新建燃煤锅炉 过剩行业 污染治理 京津冀区域 治污

人民网北京9月24日电(刘然)环保部、发改委等6部委日前联合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细则涵盖20多条具体措施,如煤炭减量,油品升级,以及大幅淘汰黄标车等。并明确提出,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重污染企业限产停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中小学校停课。

环保部有关人士表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是我国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区域。实施细则明确的具体目标是,到2017年,北京、天津、河北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5%左右,山西、山东下降20%,内蒙古自治区下降10%。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实施细则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到2015年底,全部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同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到2015年底,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此外,根据实施细则要求,2017年底,北京市、天津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北京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天津、石家庄、太原、济南等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实施细则说,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可直接上牌照或给予财政补贴。

实施细则还提出,北京市不再审批劳动密集型一般制造业新增产能项目,现有的逐步向外转移;北京市,到2017年底,调整退出高污染企业1200家。“到2017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和山东省压减煤炭消费总量8300万吨。”实施细则要求,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国务院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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