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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法制办近日就《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连开三场座谈会,向市民、学者、专家、环保组织、企业单位等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为今年9月份的二审稿做准备。《条例》将在明年初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提请表决,一经通过,将成为全国首部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法案。
针对座谈会上代表们提出的公众参与问题,市人大法制办负责人表示,“将在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二审稿中进行完善,拟增加公众参与的内容,单设一章节明确公民的权利义务。”
建言1
监督权的前提是知情权
市民代表和韧已经参加过4次关于大气污染立法的活动。他认为,现在关于公民权利及义务的内容,在《条例》里过于简单,应该更详细地告知公民什么才是保护大气的责任。
代表高大应对此也有类似的观点。他认为,《条例》中对于公众参与的保障还有些缺乏。《条例》提到了监督权,而监督权的前提是知情权,《条例》应该更明确如何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加强信息公开,包括各类标准、污染源信息、污染企业名单等。
建言2
环保标准不应一味追欧洲 市民代表马忠建议各类环保标准不应单纯追求欧洲标准,结合本国实际更为重要。他说,北京现在普遍采用欧洲排放标准,理论上当然是排放标准越高越好,但目前存在的问题是,采用了高的排放标准,但实际最后的尾气处理中,氮氧化物并不能完全被中和,大部分都是直接排放到空气中。而在欧洲,这部分氮氧化物是被完全中和掉的,这是其高标准的意义。
他测算后得出,一辆公交车排放的氮氧化物比一辆普通的小轿车要高几十到几百倍。公交出行对缓解拥堵效果显著,但对环保是否有积极影响,应该对大气中氮氧化物的含量进行测量。
这一说法得到环保局相关负责人的证实:公交车确实存在这个技术漏洞,目前已经进行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会降低60%以上。
建言3
慎重对待排污权交易
“排污权交易,一定要慎重。”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杨朝飞刚提出这个观点,就引来了旁边其他专家频频点头。
杨朝飞认为,排污权交易本身不解决污染,其核心是治理污染成本高的和低的,通过交易,降低总体治理成本。但由于交易本身增加成本,几轮交易下来反而会增加成本。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则坚决反对排污权交易。“什么排污权,难道交了钱就有权力排污了?”莫于川说,“谁都没有权力排污,这个说法不能用,如果换成排污指标交易行为就比较谨慎。”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提出了排污权交易的积极意义。他说,虽然排污权交易对减少总量作用不大,但能改变治理效益,同样的排放量,落后企业产值小,而先进的企业产值大,这样落后企业就可以将排污权卖给先进企业,对淘汰落后产能是有积极意义的。
建言4
适当保留燃煤锅炉
京能集团安全与科技环保部主管赵长江建议,本市应适当保留一些燃煤供热锅炉,以防天然气供应紧张时,影响冬季居民的采暖需求。“事实上,去年以及2009年,我们都曾经遭遇过天然气供应不足的情况,一旦未来再出现,对市民生活影响很大。”
赵长江的建议也得到其他一些企业代表的支持。有企业代表表示,北京有全世界最大的集中供热网,一个企业供热面积动辄上千万平方米,一旦用气紧张,供热将无法得到保证。本报记者 张航 叶晓彦 J067 J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