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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为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更好地为“十二五”总量减排和环境管理服务,根据《“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的有关精神,依据《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2〕1455号)中规定的筛选原则和方法,我部对各地上报的名单进行了审核,并确认国家重点监控废水企业4944家、废气企业4189家、污水处理厂3581家、重金属企业2834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249家(试行),最终形成2013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见附件)。
按有关要求,名单中所列全部企业必须纳入2012年度环境统计的重点调查范围。现将2013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加强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