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禁入的渔港——广西北海“沙田事件”调查

2013年06月26日11:3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渔港 沙田港 沙田镇 渔民 通告 水产 中国经济周刊 凯阳 拍卖法 警卫执勤

沙田渔港码头

拍卖过程让渔民信服吗?

当地群众认为,新港综合不仅在开发沙田渔港码头上损害了渔民的权益,其在获取沙田渔港的拍卖过程中也备受争议。

2007年2月13日,合浦县水产畜牧局(后改名为合浦县水产畜牧兽医局)以68.8万元的价格将沙田镇水产站西北侧处土地6514平方米及建筑物(即沙田渔港码头)拍卖给奇珠集团子公司北海奇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者将其交给新港综合进行整合建设。

对此,有群众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合浦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申请公开沙田渔港码头拍卖的过程。2008年7月2日,合浦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对沙田渔港码头的拍卖过程进行了说明。

根据合浦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的说明,北海市凯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2月7日将拍卖事项在广西《法治快报》上广告公示,2月13日在沙田镇政府会议室公开拍卖,公示的时间持续6天。

但有群众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下称《拍卖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此外,《拍卖法》第四十六条还规定,拍卖公告应当载明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但从北海市凯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的拍卖公告来看,拍卖公告并没有载明拍卖标的展示地点。

除了上述瑕疵之外,在拍卖时评估价为68.6万元,也备受群众质疑。在沙田老百姓看来,沙田镇水产站西北侧处土地6514平方米及建筑物,远不止68.6万元,涉嫌“侵吞国有资产”。之后,迫于压力,合浦县从新港综合收回了沙田渔港码头。

不过,收回不久之后,合浦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又对上述标的进行了二次拍卖。在第二次拍卖公告里,拍卖参考价从68.8万元提高到了116.8万元,竞买保证金也提高到了60万元。

在看到拍卖公告后,有群众筹集了60万元保证金准备参加竞拍活动。不料,在报名时,拍卖中心却不予登记。群众便拨打了110报警。

2009年10月9日合浦县委县政府召开会议,会议取消了合浦县水产畜牧兽医局于2009年9月30日与北海市凯阳拍卖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暂停了上述拍卖活动。原定2009年10月10日举行的拍卖活动被取消。

据当地群众反映,在第二次拍卖被取消之后,合浦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再没有公开组织第三次拍卖活动。新港综合是通过哪些程序获得沙田渔港码头使用权的,就不得而知了。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合浦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对拍卖情况进行采访,但未获得回复。

另外,《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还就矛盾比较集中的上述沙田渔港码头相关问题向合浦县外宣办提出了采访要求,但截至发稿时,记者仍未收到合浦县委外宣办关于上述问题的回复。

此外,记者欲就相关问题采访郑琦并致电郑琦秘书,但截至发稿,亦未收到郑琦方面的回复。

海域停泊权

跟渔民一点关系都没有吗?

在实际获得沙田渔港码头使用权之后,新港综合开始申请获得沙田镇共计167.5317公顷的海域使用权。

2011年9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通过《广西日报》发布公告称,经我局同意,新港综合获得沙田镇共计167.5317公顷的海域(记者注:包括渔民停船海域)使用权:沙田一级渔港扩建工程项目涉及沙田镇北侧海域25.7663公顷、北海港沙田港区航道建设一期工程项目涉及沙田镇西岸沙田海域118.6606公顷、北海沙田港区码头建设一期工程项目涉及沙田镇东南部浅海滩涂海域23.1048公顷。

不过,当地渔民表示他们并不知情,所以他们并不认可新港综合拿下的使用权。

但广西海洋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要获得海域使用权有两种途径,一是“依申请审批”,二是“招拍挂”。新港综合获得上述海域使用权是通过“依申请审批”这一途径拿到的。该工作人员称,海域跟耕地不一样,虽然当地渔民祖祖辈辈在上述海域停船,但他们对上述海域并没有像承包耕地那样的处置权。新港综合买下上述海域的使用权,并不需要告知当地渔民,也无需得到当地渔民的认可。

上述广西海洋局工作人员介绍,在申请使用海域过程中,除了相关审批之外,还需要经历批前公示、批后公告这两个过程。

“如果当地老百姓对公示有意见,可以把问题反馈给当地海洋管理部门。”上述工作人员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如果错过了公示和公告期,当地群众还可以通过信访的途径来解决。”

一位法律界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如果渔民没有对海域及土地进行确权的话,沙田镇的海域权及水产站西北侧土地,均属于国有。政府有权通过合法程序将其转让,虽然渔民之前一直事实享有渔港的使用权,但并不意味着他们有渔港的支配权。但他认为,在道义上,当地政府应该安排合适的海域给渔民停船。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返回顶部文章来源: 中国经济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