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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环保厅近日出台了《自治区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自2013年1月起,全面启动现有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污染治理改造工作。
《方案》明确,自2013年起,全面启动现有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污染治理改造工作;全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储油库、加油站以及新增油罐车,必须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装置或设施。
根据相关规划要求,列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乌鲁木齐市、昌吉市、阜康市、五家渠市应于2013年年底完成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其他地区应于2015年1月1日前完成油气污染治理工作。
《方案》强调,上述4个城市等重点区域,应对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其他地区应对年销售汽油量大于8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排放在线监测设备。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的加油站、储油库,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将相关情况抄送同级商务、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
据介绍,该方案的出台,旨在推进油气污染防治工作,减少油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
据环保专家介绍,机动车的每次加油、从储油库到油罐车的每次转移,都会有大量油气挥发到空气中。油气污染物是空气中PM2.5污染源增量、形成灰霾天气、造成光化学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油气回收就是在装卸汽油和给车辆加油时,将挥发的油气收集起来,减少油气的污染或使油气从气态转变为液态,重新变为汽油。 (通讯员杨涛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