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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两名在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中负直接责任的环境监察官员,因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受贿罪在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受审。
今年年初,河池市龙江河发生严重镉污染事故,镉浓度一度超标80倍,严重威胁沿江及下游群众饮水安全。事件发生后,1个多月的应急处置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据悉,仅河池市环保局就支出事故应急经费2800多万元。经查,河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河池市副市长李文纲等9名责任人被处理。其中原河池市金城江区环境保护局纪检组长兼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蓝群峰、金城江区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韦毅两人因涉嫌渎职和受贿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称:两被告在任职期间,负责对金城江区污染源企业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开展环境保护检查,征收排污费等工作。两被告在对辖区内河池市金城江区鸿泉立德粉材料厂(以下简称鸿泉厂)进行日常监管时,未能认真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致使鸿泉厂得以常年逃避环保监管。该厂从2011年4月起非法进行重金属铟的生产,并在没有建设相应排污设施的情况下,将生产铟所产生的大量高浓度含镉废水排入厂区内溶洞竖井处,由于溶洞竖井与龙江河相通,因而高浓度含镉废水流入龙江河中。在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发生后,鸿泉厂被认定是本次事件责任污染源之一。
除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之外,两被告人还被控涉嫌受贿罪。其中,蓝群峰涉嫌先后8次收受其所监管辖区内一些污染源企业所送财物人民币两万多元,韦毅涉嫌先后12次收受污染源企业所送财物人民币两万元。
对检察机关环境监管失职的指控,两被告称,其对鸿泉厂进行多次检查时,由于该厂大门紧闭,仅有两三个工人,对周围社区居民进行询问时也未见有人反映情况,遂认为该工厂未开工而未入内检查。同时,两被告还称该厂环境评测的时候也未提到“水污染”一项,每年缴纳的排污费是以“噪声污染”的名义收取的。两人在镉污染事件发生之后才知道该厂排放废水。对于受贿的指控,两人认可收受财物的事实,但却辩称其收取的财物为正常的人情往来,并非受贿,其辩护律师也认同两被告的辩解。
此案由柳北区人民法院院长覃舸担任审判长,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将另行择日宣判。(记者谢洋 通讯员兰钰烨 覃可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