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滇池流域野生鸟类行为

2012年11月15日14:4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野生鸟类 猎捕 滇池流域 非法收购 违法所得 林业 湿地 行政主管部门 国家重点保护 非法经营

昆明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滇池流域野生鸟类行为

为进一步保护滇池流域野生鸟类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昆明市政府日前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滇池流域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鸟类行为的通告,并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近年来,滇池环湖建设了5万亩湿地,周边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系统逐步修复,流域内栖息的野生鸟类种类和数量逐渐增多。

通告指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滇池流域内非法猎捕野生鸟类和收购、运输、出售野生鸟类及其产品。对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的,依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猎捕省重点保护或有益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野生鸟类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对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鸟类及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应罚款。

对为上述行为提供工具、场所及其他便利条件的,查封场所,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没收工具,并处相应罚款;对从事饮食业的单位和个人非法经营野生鸟类及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应罚款;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规定予以处罚。上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还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针对野生鸟类保护的专项整治活动也将随即开展,在滇池流域范围所辖河流、滇池湖岸沿线、湖滨湿地、水库等天然水域,以及农贸市场、餐馆等场所,由林业、工商、公安等部门协调联动,联合执法。(记者 侯文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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