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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淮南大通区田东村,村民在田里忙碌着,遍地都是烧过秸秆的痕迹。记者张安浩/摄
秸秆禁烧,我省各地政府说了很多年,每年也花费不少人力、财力,但“迷雾”始终驱之不散。今年,我省秸秆禁烧拿出“杀手锏”:各地禁烧考核结果将纳入对各市及省直管县的年度环保目标考核体系,与项目审批立项、环保补助资金安排、农村生态创建等直接挂钩。即便这样,“雾锁江淮”的情况还是出现了。秸秆禁烧,为何屡禁不止呢?
问号一
“一把火”缘何难灭?
严防死守、网格化管理、经济处罚……为了管住秸秆这把“火”,各地政府可谓劳心劳力。政府禁了多年,但秸秆却是年年禁年年烧,这是为什么?
“我们不烧,能怎么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少农民毫不掩饰自己的质疑。记者了解到,我省秸秆目前有效利用率只在50%左右。要解决秸秆禁烧难题,实现综合利用,收储运输是最大难题。由于尚未形成规模种植、秸秆分散,且季节约束性强,导致必须抢收抢种。以小麦秸秆为例,它蓬松溜滑,从收集转运到储存地点,3至5人一天收不到5亩,劳动强度大、成本高、效率低。农民算个账,还不如“一把火”烧掉划算。这也是秸秆焚烧屡禁不止的最主要原因。
问号二
是否该设立牵头单位?
也有人提出,政府之所以“禁烧不力”,与目前的“多头管理”有关。省农科院专家汪建来表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是一项社会生态效益显著、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需要政策、科技、法律、信贷等多部门联手协作,共同推进。
省政府参事室参事管叔琪也撰文建议,我省应成立由发改委或农委牵头,经信委、环保、财政、科技、公安、交通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责任、奖惩,研究决定推进秸秆的综合利用中的重大问题。
问号三
秸秆禁烧竟无法可依?
现在秸秆焚烧已经不仅仅是环境问题,而是开始影响公共安全,它引发的责任该如何认定?
目前我省在秸秆综合利用方面的法规尚属空白,但对焚烧秸秆,我省及合肥市先后出台了《安徽省民用机场净空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但这三个条例对法律责任追究并不一致,执法依据不同,造成“有法难依”。
为此,汪建来建议,我省应加紧制定禁烧秸秆的立法,对于现有的三个地方性法规启动修订或出台新的法规,政府应有首先为秸秆利用提供有效出路的责任,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
问号四
秸秆利用出路在何方?
汪建来认为,禁烧秸秆,“禁”只能解决眼前,从科学发展的角度来看,“疏”比禁效果更好,更长远,更有利于农民、企业和生态环境。但企业“从地头到厂里”的收购成本过高是个大难题,投入、产出往往不成比例。
省农机局科教处负责人程晓芬也表示,目前机械化秸秆还田已不存在技术障碍,但推广起来面临成本难题。一方面,购机方面,平常的收割机须加载粉碎装置,而这需要三四千元购置成本;另外在作业时,装有粉碎装置的收割机耗油等成本更高。这导致群众缺乏秸秆粉碎还田的动力。
问号五
补贴能解决根本问题?
目前多方观点认为,秸秆综合利用率低与成本高有关系,政府应在政策上进行引导,更重要的是要进行经济扶持。那么,财政补贴是否能解决问题呢?
据了解,我省将秸秆还田、打捆、青储等机具纳入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对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给予补贴。利用秸秆发电、加工板材的企业也有优惠政策。地方政府也依据各自的实际拿出补贴。但在秸秆综合利用上,却与其他兄弟省市一样面临难题。
对此,汪建来建议,我省可考虑先设立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区进行试点,以财政补贴的方式推进,如果效果理想再推广执行。这样有利于避免走入政府“投入大效果小”的尴尬。(邹彦菁、胡霞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