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征意见结束 社会普遍赞成空气质量测PM2.5

2011年12月07日09:2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环保部 意见和建议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PM2.5 污染物 北京市环保局  灰霾

截至昨天零时,环保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工作正式结束。据介绍,自11月16日以来,环保部共收到来自各方的反馈意见1500余条,普遍赞成将PM2.5纳入国标。

11月16日,环保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第二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最大调整就是将PM2.5、臭氧(8小时浓度)纳入常规空气质量评价。这也是我国首次制定PM2.5标准。PM2.5的年和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分别定为0.035毫克/立方米和0.075毫克/立方米,与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第一阶段目标值相同。

环保部表示,自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得到了广大公众、专家等社会各界和各类媒体的热烈响应,提出了大量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截至本次征求意见工作结束的时间12月6日零时,通过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反馈各类意见1500余条。

环保部将意见和建议整理分类,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普遍赞成《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将PM2.5作为一般评价项目纳入标准;建议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分步实施,部分污染重、有条件的地区应在2016年1月1日前提前实施;建议调整标准分级和部分污染物限值等标准文本内容;建议标准实施后加强监测,及时公布数据,使公众及时了解空气质量状况;标准实施后,政府、企业、组织、公众等有关各方应团结协作、共同努力,根据各自的职责和义务,为改善空气质量贡献力量。

环保部表示,下一步将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吸取和采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完善标准草案,争取尽快正式发布。

-北京情况

保证2016年前实施

入秋以来,北京等城市接连出现灰霾天气。11月16日,环保部正在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公开征求意见。二次征求意见稿拟将PM2.5纳入常规空气质量评价,并提出将在2016年开始实施,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前实施。

此后第6天,山东省环保厅率先表示,从2012年起,山东省17市将全面开始监测PM2.5。

北京市环保局表示,会按照国家环保部的要求和市民的需求,“全力以赴克服各种困难,保证提前实施”。(记者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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