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大雾将消散 公众赞成PM2.5纳入空气质量标准

2011年12月07日09:1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黄色预警 大雾天气 大气颗粒物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中央气象台 环保部

近日,持续大雾致使北京空气质量轻度污染,市民出行多以口罩掩面以降低污染颗粒物的吸入。中新社发 安源 摄

中新网12月7日电综合消息,中央气象台已于今晨解除大雾黄色预警。受较强冷空气南下影响,中国持续多日的大雾天气将自北向南将快速消散,中东部地区也将迎来较大“尺度”的降温。

同样告一段落的还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公众普遍赞成将PM2.5作为一般评价项目纳入空气质量标准。对此,环保部称将完善标准草案,争取尽快正式发布。

中央气象台解除大雾黄色预警

对中国中东部地区来说,本月初可谓“多事之秋”,降温、降水、大雾天气纷纷跟这块区域卯上了劲。

受冷空气影响,中东部地区的大雾天气已经有所减弱,不过6日夜间到7日早晨,华北、黄淮中西部、江淮、江南、华南中北部、西南地区东部和南部等地有轻雾,其中,京津地区、河北中南部、山西南部、山东西部、河南东部、安徽北部和南部以及云南南部等地有能见度不足1000米的雾,部分地区能见度不足200米。

今晨,中央气象台解除大雾黄色预警:受南下冷空气影响,今天上午华北、黄淮等地的雾自北向南快速消散,因此解除大雾黄色预警。但河北南部、山西中南部、河南北部和西部、山东西北部、福建西南部及云南西南部等地的局地仍有能见度不足1000米的雾。

公众赞成将PM2.5纳入空气质量标准

近期不断出现的雾霾天气,让pm2.5这个专业名词进入大众视野。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入肺颗粒物。与较粗的大气颗粒物相比,PM2.5粒径小,富含有毒、有害物质,在大气中的停留时间长、输送距离远,因而对人体健康和大气质量的影响更大。PM10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10微米的颗粒物。

11月16日,各方高度关注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向全社会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与现行标准相比,二次征求意见稿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及监测规范,增设了颗粒物(PM2.5)浓度限值、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收紧了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浓度限值,提高了对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针对PM2.5,环保部负责人说,二次征求意见稿是我国首次制定PM2.5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PM2.5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将PM2.5放入强制性污染物监测范围,有利于保护人体健康,消除或缓解公众自我感观与监测评价结果不完全一致的现象,也是解决灰霾等环境管理的需要。

该征求意见得到了广大公众、专家等社会各界和各类媒体的热烈响应。截止结束,收到反馈各类意见1500余条。

意见和建议经整理分类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普遍赞成《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将PM2.5作为一般评价项目纳入标准;建议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分步实施,部分污染重、有条件的地区应在2016年1月1日前提前实施;建议调整标准分区和分级、部分污染物限值等标准文本内容;建议标准实施后加强监测,及时公布数据,使公众及时了解空气质量状况;标准实施后,政府、企业、组织、公众等有关各方应团结协作、共同努力,根据各自的职责和义务,为改善空气质量贡献力量。

环境保护部表示,将认真履行职责,吸取和采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完善标准草案,争取尽快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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