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权益诉求:“手电筒”还是“火把”?

2011年11月29日16:5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环境权益 环境意识 公民意识 环境资源 噪声污染 垃圾分类  我的环保义务

各项法律法规对于每个人,都包括了权益和义务,不能把它们当“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对于城市环境质量的关注和诉求,应该如“火把”。“火把”首先照亮的是持有人本身——持有人的眼睛、持有人的良心、良知和公民意识。不仅对待城市噪声问题如此,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问题如此,对待一切城市公共事务也无不应该如此

污染的被影响者和污染制造者

最近看到一个统计:上海每年有关噪声的投诉有10万余件,占全部环境污染投诉的48%;每年各媒体夏令热线接到的投诉中,有关噪声特别是社区噪声的也总是最集中。

噪声污染,尤其是社区噪声,几乎100%是人类不当活动的后果。汽车乱鸣喇叭、随意大声喧哗、不选择适当时间搞室内装修或在居住小区聚众歌舞……哪一样不是人们行为失当造成的?

几个月前,上海市政协组织城市垃圾“三化”处理问题的调研,我们看了某区几个已实行垃圾分类试点的居住小区,我特意请小区保洁员打开居民投放的垃圾袋,连看了好几个,结果没有一个是干湿垃圾分类基本合格的,都要由保洁员重新分装。最近,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情况报告,城建环保委员会提供了一个调查结果:试点小区居民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较高,但参与率不高——在第一批试点的小区,约50%居民能参与垃圾分类;而此后试点的小区,参与率仅30%左右;而且分类的准确率普遍较低,70%以上小区需请人“二次分拣”。

这些事例,促使我们思考“污染的被影响者和污染制造者”问题。

什么是环境?不同专业的人有不同的表述,对于寻常百姓,环境就是一个人“周围的情况和条件”(《现代汉语词典》),也就是讲:1.人以外的一切都是环境;2.每个人都是他人环境的组成部分。我们是否想过,自己对于城市环境质量(包括声环境)是在作“正贡献”,还是不知不觉中制造了种种“负贡献”呢?大多数人包括笔者在内,恐怕是两者兼而有之:在某些场合是环境污染的被影响者,在另一些场合又是污染制造者。

“我的环境权益”和“我的环保义务”

最近,有关方面正就《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草案)》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这次的文本,对各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作了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同时对噪声污染的执法方式作了改变,明确只要有人做了《规定》禁止的行为,就可以处罚,无需再执行监测等程序——从原来的“根据结果罚”调整为“根据行为罚”,提高了执法的可操作性。

但我有点担心,担心这个《规定》实施后,更多地被人们用作“手电筒”,用来“照”他人制造噪声的行为,用来“照”有关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管理行为,用来维护自己作为噪声污染被影响者而受到的权益损害;而不用来“照”自己,不用来约束自己的行为,防范自己成为噪声污染的制造者。

媒体上有人说,市民对某一环境污染问题表达诉求,是“公民意识”提高的表现。这个讲法有道理,但不尽然。所谓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社会结构中地位的自我认识,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认识,对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之间关系的认识,以及与认识相关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等等。公民固然要有保障自我权益的意识,但更要有在社会生活中履行责任的意识和公德意识。

具体到我国公众的环保意识,似乎相当多的人心目中还只有“我的环境权益”,而没有或不大有“我的环保义务”。形象地说,环境意识在人们的脑子里和行动中,更多地发挥着“手电筒”功能,而不是“火把”功能。

“火把”首先照亮的是持有人本身

20多年前我在欧洲一个城市学习时的一些经历,至今难忘。那年春天,实验室里有个研究生通过了博士论文答辩,高兴之下,他在市区一座老建筑里自己的住处办了个派对,我也被邀请参加。那天去的年轻人多,很热闹,也就忘了时间……突然门铃响起,开门只见两个警察站在那里,警察还没说话,这些年轻人顿时就“清醒”了:“过晚上10点了!”一边忙不迭做检讨,一边把几层窗户关得严严实实,结果警察没多啰嗦就走了。警察走后几分钟,大家开始道别,派对就此收摊。原来当地有法律规定,晚10点以后,居民区内不能大声喧哗,使用洗衣机、烘干机、吸尘器等,也要注意不影响其他住户。想不到我“活学”的这条法律,在几个月后的夏天就“活用”了:一天晚上,住我们隔壁、不知来自南美哪个国家的邻居,在他家花园里办派对,来人很多,大声唱歌、大声嚷嚷,搞得我们很烦,总算熬到10点,马上拎起电话报警;不一会儿警车开到,一切喧哗嘈杂立马“关掉”。说这些事,我想说明一个道理:各项法律法规对于每个人,都包括了权益和义务,不能把它们当“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

对于城市环境质量的关注和诉求,应该如“火把”。“火把”也是光源,但没有强方向性,首先照亮的是持有人本身——持有人的眼睛、持有人的良心、良知和公民意识。不仅对待城市噪声问题如此,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问题如此,对待一切城市公共事务也无不应该如此。

(作者沈建华为上海市政协常委、市政协环境资源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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