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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
提出要求全面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质量
8月17日,国家林业局就进一步加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森林、湿地、荒漠、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发挥自然保护区在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为促进自然保护区建设健康发展,2010年1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针对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形势和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加强管理的新要求。这是指导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发展的重要文件。国家林业局就林业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了5条意见。一是认真贯彻《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认识。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贯彻落实措施,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切实解决当前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从业人员要牢固树立生态系统保护的宗旨意识和生态系统管理理念,提高管理能力、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努力实现自然保护区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效性。
二是明确发展目标,扩大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十二五”期间,林业主管部门拟在自然保护区空缺的区域增加自然保护区数量和面积,使自然保护区数量达到2120处,占国土面积13%左右,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数量达到300处,面积达到7750万公顷。要进一步推进《全国林业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2006-2030年)》的实施,制定本地区自然保护区的发展目标,优先围绕珍稀濒危动物和极小种群植物的保护建立和晋升自然保护区。将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绩效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中,在发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核心作用的基础上,带动区域性自然保护区群的整体建设发展。
三是依法履行职责,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将森林、林木、林地、湿地、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资源等作为保护重点,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快落实“一区一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要争取由地方人大或政府颁布保护管理条例或办法,力争在3年到5年内完成。要规范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并强化执行监管,国家林业局在审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前将组织有关专家对规划内容进行现场核查,省级和其他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也应在3至5年内全面完成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要通过总体规划的编制、执行,明确自然保护区边界四至和功能分区,落实土地权属,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四是要依靠科学技术,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水平。各地要广泛吸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分析制约示范自然保护区建设发展的关键因素,选择一些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作为示范单位进行建设。借鉴国际、国内在自然保护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有效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深化和拓展。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区监测网络体系,组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完成主要保护对象及其栖息地、自然资源、自然环境等调查,逐步建立向社会公布自然保护区生态监测信息及生态状况的公告制度。进一步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吸引国内外科研单位开展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科研工作。发挥科普教育和生态文明教育基地作用,引导公众热爱自然,提升自然保护区的社会服务能力。
五是要落实保障措施,推动自然保护区健康发展。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在安排天然林资源保护、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和湿地保护补助资金时,要将自然保护区单列。根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的特殊性,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程实施、资金使用监管和监测数据上报等相关办法。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将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管理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落实地、县级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和建设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