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多数城市饮用水源标准降至劣五类”不是事实

2011年08月18日09:3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饮用水源地 青草沙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总磷 水源水质 总氮 饮用水水源地 水体富营养化 集中式 地下水质量标准

最近有媒体报道称,我国多数城市饮用水源标准降至劣五类,并提出,一些城市通过去除某些指标,来使饮用水源地的水质达标。事情是这样吗?记者就此采访了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有关负责人及北京、上海的有关部门和专家。

传闻一:多数城市饮用水源

标准降至劣五类

【回应】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应好于三类,我国4002个饮用水源地中约20%未达标。所有入户水质均可达标

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水质评价主要参照的是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及《地下水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共计109项指标,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因为对饮用水源的要求比一般地表水更高,如果地表水用作集中式饮用水源,还要增加5项补充指标及80项特定指标。按照标准规定,优于或符合地表水二类、三类水质的水源,分别适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地下水质量标准》共计39项指标,其中三类或优于三类的水源,可用作集中式饮用水源。总体来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应该好于三类。

自2006年起,环保部(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开展了全国城市、城镇、典型乡镇和部分农村饮用水源基础状况调查与评估,结果显示,2009年,我国城市及县级政府所在镇共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4002个,其中约80%达到或优于三类水质标准,约20%不能达到三类水质标准。

2010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的395个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水量占76.5%,不达标水量占23.5%。

无论水源地水质是否达标,通常情况下,所有入户水质均可达标。

综上,“多数城市饮用水源标准降至劣五类”的说法不符合事实。

传闻二:上海青草沙如算

上总氮总磷,就成劣五类

【回应】 通过水库自净等方式可基本达到二类标准。总氮总磷指标与饮用水水质安全关系不大

上海水务局供水管理处总工程师、上海市供水调度监测中心教授级高工陈国光介绍说,总氮、总磷指标是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两项基本项目标准,主要针对湖泊、水库而言。设定这两项指标的主要目的是评价水体富营养化程度,通常情况下,总氮、总磷指标偏高,水体中易滋生藻类,水体质量会受到影响。陈国光表示,总氮、总磷指标的高低,与水厂制水工艺及供水水质安全关系不大,上海自来水厂出产的饮用水都符合国家标准。

陈国光告诉记者,根据最近的水质采样检测数据,青草沙水库取水口水质的总磷、总氮指标分别为0.14毫克/升和2.30毫克/升,经过水库自净后,总磷、总氮的数值降为0.08毫克/升和1.40毫克/升,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这两个指标为四类水。为改进水质,上海水务部门在青草沙水库大量投放鱼、螺蛳、蚌壳等生物,同时增加水库的水体流动性,从而使水库水体富营养化程度总体受控。通过这些措施,青草沙水质可基本达到二类水标准,其中不少指标甚至更优,如代表有机化合物的“高锰酸盐指数”,青草沙水库为2—3毫克/升,介于一、二类水质之间;氨氮指标为0.1毫克/升,优于一类水质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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